二、市联合社、联社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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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18
颗粒名称: 二、市联合社、联社审计
分类号: F832;F275;F426
页数: 11
页码: 301-311
摘要: 序时稽核即常规稽核,是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部门开展的经常性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每季度对所辖营业网点的各项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过程进行一次比较系统、全面的稽核,形成报告上报市联合社、联社分管稽核的相关领导。对序时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不得隐瞒或不报;对应查处而未查处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关键词: 审计部 联合社 常规审计 内控制度 信用社

内容

(一)序时审计
  序时稽核即常规稽核,是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部门开展的经常性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每季度对所辖营业网点的各项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过程进行一次比较系统、全面的稽核,形成报告上报市联合社、联社分管稽核的相关领导。对序时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不得隐瞒或不报;对应查处而未查处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序时稽核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花费时间也多,且采取查找问题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查找问题与纠正问题相结合的方式,有力地保证本社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加强风险防控。做到在稽核审计的同时,加强对一线员工的业务辅导,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
  2000年4月14日至5月29日,市联合社会计稽核股对7家独立核算信用社、9家信用分社的1999年12月及2000年第一季度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信贷管理情况、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常规稽核。通报了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7项问题、执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信贷方面存在的3项问题。
  2001年4月16日至5月8日,市联合社会计稽核股会同计划信贷股对全辖7家独立核算信用社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末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信贷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常规稽核。通报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执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3项问题、计算机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
  2002年3月18日至4月2日,市联合社稽核股对全辖8家独立核算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管理、信贷管理、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常规稽核。通报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8项问题、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10项问题、计算机方面存在的3项问题以及档案管理方面的问题。
  2003年4月21日至5月9日,市联合社由总稽核毛志强、副主任薛书峰负责,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稽核组对全辖信用社2003年第一季度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信贷管理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常规稽核。通报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4项问题、执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6项问题。对联社营业部、诚信信用社、二工信用社、阿西尔信用社、喀拉哈巴克信用社、恰夏信用社、也门勒信用社、阿不都拉信用社作出处罚。
  2004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由市联合社稽核股、会计股、计划信贷股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稽核组对全辖2004年第一季度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信贷管理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常规稽核。通报执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4项问题、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6项问题、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10项问题、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对各信用社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罚。
  6月30日至7月19日,由市联合社稽核股、会计股、计划信贷股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稽核组,对全辖2004年第二季度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信贷管理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常规稽核。通报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4项问题、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6项问题、计算机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执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对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2005年6月15日至10月27日,由市联合社稽核监察部、会计统计部、业务发展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稽核组,对全辖2005年度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信贷管理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常规稽核。通报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3项问题、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7项问题、计算机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执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1项问题。对违规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罚。
  2008年6月至8月,市联合社审计部对全辖12个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操作、新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常规稽核。本次稽核共抽调各类报表资料12份、会计传票84册、登记簿360本、对账单1063份、信贷档案资料250份、其他资料33份。通报会计方面存在的14项问题、信贷方面存在的7项问题、内控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同时发布处罚通报,对各相关违规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2008年度,市联合社审计部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常规审计3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联合社领导通过说服教育、召开现场稽核会议等方式予以纠正、堵塞漏洞。为起到警示作用,对一些违规、违纪责任人视责任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2009年度,市联社审计部先后对全辖12个营业网点进行3次全面常规审计,查出部门网点在业务经营、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6月处理违规人员21人,罚款3210元。全年向上级报各类报告35份、报表45份,制定下发内部制度4项。
  2010年4月15日至6月18日,由市联社审计部、监察保卫部组成检查组,对全辖各营业网点2010年第一季度业务进行常规审计。查出会计、信贷、安保等方面的问题。
  会计方面10类问题,其中库存现金7项问题,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及抵(质)押物保管、收据书写等方面的7项问题,印章、金库钥匙及密押器管理方面7项问题,会计凭证管理方面4项问题,冻结、查询、挂失业务管理方面2项问题,会计档案管理方面2项问题,账务处理规范性方面的6项问题,账户管理3项问题,账务核对2项问题,存款业务3项问题。
  信贷方面6类问题,包括:信贷管理系统信贷资料、数据差错、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占用形态反映不真实、新发放的贷款有的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调查、审查”制度,存在多头贷款现象;借款借据未执行双签制度、未将抵押他项权证交会计部门保管、办理质押贷款未及时对存单办理止付手续、借款保证合同中借款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符、信贷合同中存在涂改现象等。
  贷审会记录及管理4项问题,包括贷审会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2010年度贷审会记录登记簿与审贷会纪要中大部分不是本人签字等项。
  贷后管理不严9项问题,包括未作首次跟踪检查,未对即将到期及已逾期的借款送达“贷款到期通知书”及“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工资卡抵押未及时扣收本金、未按合同约定结息,展期贷款未视同新业务操作,首次跟踪检查表中签字处均为机打,不是本人签字等。
  信贷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3项问题,包括贷款结清客户档案未按要求及时登记、装订归档;2010年新发放贷款部分未按照信贷业务客户资料清单目录和内容资料清单目录对贷款档案进行排序;新发放贷款资料由管片信贷员自己保管,未及时整理交信贷内勤,管理混乱。
  安全保卫方面存在4类问题,包括登记簿未按时登记或登记不真实;未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10报警器未测试;营业室内消防通道指示不能正常使用。
  整改台账方面存在1类问题,即喀拉哈巴克信用社整改台账建立不规范,仅对会计方面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建立整改台账。
  2010年7月13日至9月20日,市联社审计部对全辖营业网点2010年第二季度业务进行常规审计。查出库存现金管理3项问题,包括主任、会计主管未按旬进行查库;查库单位及库管员签章处使用加盖印章形成,非本人签字;存在库存现金与出纳结转登记簿登记库存金额不一致的现象。
  重要空白凭证及抵(质)押物8项问题,包括贷款抵(质)押物品收据账实不符、贷款抵(质)押物收据存在跳号使用的现象,借款借据、贷款抵(质)押物品收据存在未逐日销号现象;作为抵押物纳入106科目核算的土地经营权证,均未开具抵(质)押物收据,106科目入账金额与贷款抵(质)押物收据金额不一致。贷款抵(质)押物品未按评估价值入账,且收据内容填写与实际不一致;办理质押贷款,存单未及时冻结等。
  印章、金库钥匙及密押器管理1项问题,即金库钥匙未严格执行双人分管及平行交接制度;会计凭证管理6项问题,包括转账支票存在未折角验印现象、未按规定使用凭证、凭证书写不规范、大额提现支付审批表无有权审批人签字等。
  冻结、查询、挂失业务管理6项问题,包括储蓄挂失申请书中内容填写不完整、挂失无储户身份证复印件、办结非储户本人办理、口头挂失未登记等。
  会计档案管理4项问题,包括报表未及时装订盖章、会计传票未及时装订归档、登记簿内容不完整或未按规定登记、会计归档编号不规范。
  财务账务处理规范性8项问题,包括先退股后审批的现象、收回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账务处理有误、收回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本金未及时上划营业部、业务周转金未按审批要求及时归还。
  账户管理5项问题,包括新开户存在漏联网核查现象,两户单位定期存款共用一份预留印鉴,2051科目零余额账户未及时清理,对公账户更换印鉴、变更申请或旧印鉴卡未按规定装订。
  账务核对4项问题,包括银企对账率未达到100%、对账回执单未折角验印、对账回执单与预留印鉴不相符、对账未严格执行“对账与记账分离制度”。
  信贷方面存在5类问题,包括存在多头贷款现象;质押贷款科目使用有误;抵押权人与实际贷款人不一致;借款借据等资料由他人代办均无授权书,无财产共有人承诺书;审查报告中审查人签字与审批表中审查人不符;贷款审批表中第一责任人未签字;质押贷款利率使用错误;借款借据存在涂改现象;借款借据中还款计划与借款合同不符;等等。
  2010年度,市联社审计部对全辖12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4次全面的常规审计,检查面达100%,对违规业务共计给予159人次70550元罚款。
  2011年6月7日至8月12日,市联社审计部人员根据《塔城市农村信用联社1~5月常规审计检查方案》要求,对全辖各营业网点2011年1~5月会计、信贷业务及安全保卫工作、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审计面达100%,抽查各类资料30份、账簿412册、会计凭证139册、信贷资料199户、会议记录12册、其他资料4113份。
  通过审计,作出总体评价:市联社在落实“风险可控、审慎经营、规模效应”的原则基础上,加大业务规范指导工作,切实加强会计、信贷等业务技能,遏制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对银行操作风险防范系统提供的风险线索能够认真核实、及时上报。但是,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过审计,查出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库存现金2项问题,包括存在柜员未坚持“一日三碰库”的现象、未严格落实查库制度等。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4项问题,包括重要空白凭证账实不符、发出的支票份数与客户实际领用支票份数不符、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未按规定使用领用单、重要空白凭证管库人签章与实际管库人不符。
  账务核对2项问题,包括银企对账不规范、社内往来对账不规范。
  印章、印鉴卡、金库钥匙及密押器管理5项问题,包括印章管理、预留印鉴卡片未按规定移交保管;金库钥匙未执行双人保管及平行交接制度;主管密押器管理不严,直接交由柜员自行操作等等。
  会计凭证7项问题,包括未严格执行大额提现审批制度,会计凭证书写不规范、凭证要素不齐全,柜员未按规定打印库存现金调拨单等等。
  应收应付利息2项问题,包括1321科目应收利息未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定期存款应付利息核算不正确。
  股金及股金红利管理4项问题,包括存在红利计算错误、办理转股时存在无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等处未签字、登记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的现象。
  档案管理3项问题,其他方面存在3项问题。
  信贷方面存在23项问题,包括借款、借据书写错误;发放保证贷款,但保证人为借款人妻;贷款利率使用错误;未作信用等级评定发放信用贷款;征信业务办理不合规;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现象;贷后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贷款新规等等。
  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9类问题,包括:110报警器未定期测试;110布防登记本、营业场所安全员值班登记本未及时登记或记录不真实;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监控画面没有连接到专门的显示器上,给晚上值班守库及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有的网点主任未按周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现金、重要物品箱交接、登记不规范等等。
  2012年,市联社审计部根据区联社安排,确定以常规审计为基础、专项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先后对全辖15家营业网点进行3次全面常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1~11月,处理违规人员78人次,罚款22500元。
  市联社稽核审计部门对每年的常规审计都要作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制订审计方案,工作人员合理分工,从而保证每次稽核审计工作高效、及时、准确的进行。通过他们辛勤的工作,发现不少在各项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虽然细小、琐碎,但若不及时发现,可能会造成大的风险事故。审计部门每次审计后都形成审计报告,经过联社领导作出整改通报,提高了联社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专项审计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的专项稽核,是针对某些问题或根据上级布置的重点内容所进行的非全面稽核。专项稽核一般是不定期稽核,是一种局部监督。
  专项稽核一般由上级管理机构稽核部门派出稽核人员或者在上级管理部门领导下,从辖属机构抽调稽核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专项稽核也是应用广泛的一种稽核方式,它针对性强、监督作用明显。专项稽核项目的确定,是从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形势出发,以信用社业务发展特定需要为依据,由稽核审计部门确定稽核项目,提出准备实施工作方案,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在工作实施过程中,控制好各个工作环节,做到程序规范、依据规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认真做好稽核报告、报表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地向联合社、联社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汇报,提出整改建议,确保稽核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稽核部门对某项业务、某个经济案件的稽核,采取的也是专项稽核方式。
  1999年5月6日,二工信用社派稽核人员王惠省、陈春泉对塔斯肯分社进行常规稽核,发现利息支出科目日结单与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不符。5月12日,二工信用社上报联合社,市联合社立即组成以副主任薛书峰为组长,李荣侠、美宏庆、王惠省为成员的稽核组,对塔斯肯分社1996—1999年的会计账务进行稽核。发现利息支出科目日结单与实际支付的利息不相符,1996年共19笔,虚增利息支出22083.91元;1997年共61笔,虚增利息支出52290.21元;1998年71笔,虚增利息支出45051.37元;1999年共3笔,虚增利息支出2200元;总计154笔,虚增利息支出121652.49元。塔斯肯分社会计、出纳虚增利息支出并贪污的案件被查出。
  2003年8月,市联合社由稽核、会计、信贷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辖信用社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检查。发现并通报查处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3项问题、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方面存在的7项问题、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2项问题。
  2006年1月16日至1月24日,市联合社稽核监察部对诚信信用社发放的工资卡抵押贷款进行稽核。通报存在的6项问题,并作出总评:“该社在工资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和漏洞,虽然目前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存在很大的隐患。贷款的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会计岗位的复核、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对诚信信用社相关违规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2007年2月12日至3月4日,市联合社稽核监察部对全辖2006年度计提的两呆手续费进行非现场稽核。稽核笔数831笔,金额282471.65元。通报存在的3个方面9项问题,并对8家信用社相关违规责任人员作出处罚,罚款总计6050元,并提出5项要求。
  2007年6月11日至24日,自治区联社“排雷”行动检查组对市联社各营业网点进行专项稽核。查出会计方面存在的8项问题、内控及结算方面存在的16项问题、信贷方面存在的3项问题、安全方面存在的3项问题。市联合社通报上述问题,对各信用社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罚。
  2008年5月6日至21日,市联合社审计部对信贷管理部上报的全辖2007年8月至12月计提的“两呆手续费”进行非现场稽核。稽核笔数580笔,金额139077.85元。通报存在的4个方面的7项问题,并要求限期改正。2008年度,联合社审计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6次专项审计,重点审查对内部职工发放亲属贷款、责任贷款、违规贷款等项目。根据发现的问题,信贷管理部对违规贷款责任人签订清收责任书,还召开现场稽核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2009年,市联社审计部先后对全辖12个网点进行9次专项审计,同时配合自治区联社和银监部门完成相关检查工作4项,配合地区审计局现场审计1次。
  从2009年1月起,自治区联社对业务操作实施风险监控,市联社审计部对1668条风险预警进行核实,发现违规办理业务9笔,给予违规人员计550元的处罚,于2009年11月6日下发《关于被自治区联社银行操作风险防范系统通报的社处罚规定》。
  市联社审计部从2009年3月11日起对赛买提股金相关的业务进行检查。因赛买提股金业务相关资料缺失,无法查清直接责任人,对原承办单位的相关人员(领导责任人、经办人等)追究相关责任,作出经济处罚。
  2009年4月8日至5月6日,市联社成立由联社主任任组长、监事长及副主任任副组长,会计部、审计部、信贷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全部营业网点进行会计、信贷业务专项检查。查出会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等六方面的问题,其中账务核对类问题6项,印押证管理类3项,现金、大额提现管理类8项,会计基本规定及核算类6项,股金、档案管理类8项,信贷业务类23项。对查出的问题,在全辖作出详细通报,进行责任追究。
  2009年7月7日至9月16日,市联社审计部对2008年度各社计提的收贷手续费进行抽查检查。共抽查计算贷款利息110笔。分别为恰夏分社16笔、诚信信用社10笔、营业部8笔、也门勒分社16笔、阿西尔分社14笔、喀拉哈巴克分社14笔、阿不都拉分社12笔、博孜达克分社20笔。通过本次检查发现,个别职工对利率政策认识模糊,计息时不能准确运用各段利率正确计算利息,出现了利息执行错误、计算错误等现象,造成共计10笔计息差错。其中:多收利息5笔,金额共计57.38元,少收利息5笔,共计金额221.86元。
  2010年度,市联社确定全年审计工作以常规审计为基础、专项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审计部先后对全辖12个营业网点进行4项全面的常规审计及9项专项审计,同时配合自治区联社完成相关检查工作1项,配合银监部门完成相关检查1项。查出部分网点在业务经营、内控制度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对违规业务共计给予159人次、70550元的罚款。
  市联社审计部对本社2009年会计年终决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市联社审计人员全程参与200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重点审计存款、贷款、应收应付款、固定资产、各项财务收支、2009年度绩效考核、2009年到期未收回贷款等项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2009年度会计年终决算的真实性。
  市联社审计部共用15个工作日对2008年申请核销的99笔呆账贷款、2010年的9笔大额贷款及2笔抵债资产进行逐笔审计,进行责任追究,共追究责任人45人,罚款总计金额35700元。其中:2002年4月3日,经塔城地区中级法院判决塔城市水泥厂拖欠原光明信用社贷款一案(〔1997〕塔中法执字地29号字),将金座滨路塔城书水泥厂抵债给塔城市二工分社(原光明信用社),房产价值2772777.28元,地产价值815686.84元,物品价值169260.50元,总价值3757724.62元。因在接收、管理、处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1057304.34元。经过审计,对相关责任人(含贷款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处置责任人)8人追究相关责任。
  2010年10月,市联社与裕民县联社合作,对第三季度彼此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交叉审计。
  截至2010年11月底,市联社审计部对自治区联社银行操作风险防范系统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共1662条风险预警进行核实,对违规和疑点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现违规办理业务共计12笔,相关责任人共计22人次,依据市联社制定的《关于被自治区联社“银行操作风险防范系统”通报社的处罚规定》,给予违规责任人共计13400元罚款。
  2011年5月31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要求,市联社审计部对资产风险部报送的拟核销抵债资产资料进行审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东方支行因欠诚信农村信用社(原塔城市城市信用社)拆借资金无法归还,于1999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协议,抵偿两辆车,一辆林肯车(A—71885)50万元,一辆丰田佳美车(E—04676)30万元,两辆车共折价80万元进行抵偿拆借资金。两辆车已置换变现,其间共收回账款65万元,分别为:2002年9月11日10万元;2003年7月3日5万元;2003年12月20日40万元;2007年1月15日0.20万元;2008年12月26日9.8万元。该抵债资产形成净损失15万元。
  2000年9月28日双方签订协议,抵债给诚信信用社一辆林肯车(新A—751888),折价35万元进行抵偿拆借资金。2001年8月20日诚信信用社与乌鲁木齐市博胜加油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林肯车(新A—751888)以25万元销售给乌鲁木齐市博胜加油制品有限公司,车辆有关手续费由其自行支付,车款必须在2001年11月20日结清。但未按期履行约定,经多次催收,分别于2002年10月25日、2005年9月19日承诺还款,但均未兑现。该抵债资产共收回现金3万元,分别为:2005年6月17日2万元;2006年8月11日1万元。该抵债资产形成净损失32万元。
  以上两笔抵债资产共计形成净损失47万元。
  审计结论:
  接收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东方支行车辆抵偿拆借资金,系改制社诚信信用社(原城市信用社)遗留账务。抵债资产挂账年数较久,人员已更换,原始资料缺失,账款无法收回,情况属实。该抵债资产责任人(原城市信用社主任)已于2007年10月19日因无视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04天,被辞退,无法继续追究责任。经审核,抵债资产(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东方支行)净损失47万元,情况属实,同意报请自治区联社审核核销。
  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5日,根据自治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部门自律监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市联社审计部对各职能部室2011年度开展的自律监管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的总体评价为:2011年各部室开展自律监管工作的进度不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开展自律监管的概念较为模糊,未能正确理解“业务部门自律监管是指业务部门对部门主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督管理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经营风险的第二道防线”,从而未能规范有序地开展自律监管工作,未能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自律监督管理职能。
  经过审计,查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科技中心、信贷管理部、监察保卫部、综合办公室按要求制订自律监管计划,资产风险管理部、财务信息部未制订自律监管工作计划。科技中心、信贷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设置兼职的监管人员,以书面形式明确自律监管岗位职责;资产风险部、财务信息部、监察保卫部未按规定配备到位,岗位职责没有明确。除科技部外,其他业务部门均未按规定的周期、频次进行检查,未形成自律监管报告,未报主管领导审核。资产风险部仅登记“自律监管检查登记表”,信贷管理部、财务信息部、监察保卫部、综合办公室未建立自律监管档案。
  2012年度,根据区联社的工作安排及市联社业务需要,进行8项专项审计、1项审计调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2012年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市联社对核心业务系统上线后的各项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调查。对于新上线的核心业务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为3大类17条,及时上报《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心业务系统上线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9条。同时,结合常规审计,对非涉农公司类贷款进行专项审计,提出问题6条,提出风险防范措施4项。
  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自查实施方案》文件的部署,由市联社牵头成立塔城地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订《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自查实施方案》,以县(市)联社为单位,下设7个工作组,采取交叉检查及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塔城地区7家法人机构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存取款业务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内控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存款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业务可持续发展。
  根据自治区联社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精神,市联社开展“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现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查出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8日期间存在多收农户贷款手续费的现象,将多收的1635笔24525元进行全部清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市联社2012年开展对拟核销非信贷资产的专项审计。对资产风险管理部报送的拟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乌鲁木齐城市合作银行开发支行拆借资金诉讼费用损失138814.55元进行了审计,规范核销工作行为,确保核销工作质量。
  2012年度,市联社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专项审计、清本缓息贷款专项审计。对全辖2012年1~9月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进行的专项审计,范围包括代理保险业务的11个营业网点及财务信息部,进一步规范了代理保险业务操作,防止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发生。对全辖存在清本缓息贷款的7个营业网点进行的专项审计,提出审计建议5项,督促网点清收欠息36377.62元。
  (三)离任、离岗审计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离任、离岗稽核是被稽核人离开现任职务或岗位时,联合社、联社为对其在任职(在岗)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所作的稽核,是审计部门开展稽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稽核的主要内容是离任、离岗对象在任期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各项政策、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在任期内为促进业务发展制定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考核办法、激励机制等是否科学、适用,是否符合本行业特点,以及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执行成效如何。工作作风是否正派,有无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业务经营、信贷业务发展是否良好。有无账外经营;信贷管理中资产质量是否优化;贷款投向、贷款结构是否合理;不良贷款比重是否符合要求。任期内新增贷款中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抵债资产的接收及处置是否合规;存贷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抵押担保、档案资料是否达到制度法规的要求;是否有违规违纪贷款;不良贷款下降水平、核销情况和资产质量真实性;应收利息回收及利率执行情况等,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内容。稽核时根据稽核对象岗位职责的不同,稽核内容各有侧重。
  市联合社、联社离任、离岗稽核坚持被稽核人“先离任、离岗,后稽核、再安排”的原则,未经离任、离岗稽核不得重新任职。离任、离岗稽核对象主要为基层信用社主任、副主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由市联合社、联社理事长、主任指定需要进行离任稽核的其他人员。为加强内控管理,预防经营风险,塔城市联合社、联社还对重要岗位员工实行轮岗及强制离岗制度,职工离岗主要由各社信用社办理交接手续,并实施有效监交。
  1999年1月20日至3月5日,市联合社会计稽核部门配合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稽核组,对塔城市联合社原红桥信用社主任姚铁文、原东门外主任马子和进行离任稽核,检查二人在1996年至1998年任职期间的各项业务。
  同年3月22日至4月23日,联合社会计稽核部门配合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稽核组,对联合社原主要负责人姚铁进主持联合社工作期间(重点是1997年至1999年2月末)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法规、制度情况,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财务收支情况,信贷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稽核。
  市联合社稽核股于2002年3月18日至19日、3月29日、3月30日,分别对联合社营业部主任宋秀梅、阿不都拉信用社主任李新云、阿西尔信用社主任卢冬良进行离任稽核。稽核股稽核3人在任职期间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业务经营、财务收支及成果、个人行为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稽核,作出稽核结论。
  2004年2月9日至11日、2月17日至18日,市联合社稽核股分别对联社营业部主任王星、阿西尔信用社主任常新春进行离任稽核。稽核股稽核两人在任职期间的执行政策、制度情况、业务经营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作出稽核结论。
  2007年下半年,市联合社监察部对诚信信用社副主任李佶姿、喀拉哈巴克信用分社主任马海龙、满城信用分社主任陈勇、塔斯肯分社主任高宏馨进行离任稽核。通过测算有关数据,分析查阅有关资料,较为全面、系统地对4人任职期间的经营状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稽核,作出稽核结论。
  2009年,市联社加大轮岗力度,全年共计轮岗人员16人,其中,中层干部7人、信贷员7人、委派会计2人。市联社审计部于2009年3月5日至3月29日集中精力对离岗人员任期内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和履职方面的风险点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作出审计结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2009年10月,根据统一法人社的需要,审计部对12个营业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这些信用社主任在任职期间执行上级联社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和经营业绩。
  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市联社审计部对全辖轮岗的15人进行离岗、离任审计,其中,中层干部5人、委派会计3人、信贷人员7人。根据个人不同的岗位职责,对其任职期间的各项经营完成情况、责任贷款收回情况、各项制度落实及执行力度、干群关系等方面各有侧重地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其任职期间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绩与不足,为联社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012年度,结合市联社人事变动情况,对轮岗的1名信用社主任、1名部门经理、6名委派会计进行离岗、离任审计。重点对其在任职期间各项业务经营情况、会计业务开展情况、工作业绩,以及各项责任贷款收回情况、各项制度落实和执行力度等方面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对其经营业绩、经济责任等方面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后续审计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的后续稽核,是稽核部门对被稽核对象所作的稽核结论、处理决定、通报建议等事项被采纳实施情况、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或再检查,是以上次查出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稽核形式。通常结合常规审计和一些专项稽核项目共同实施。
  一般每年在开展常规审计时,都要先组织后续稽核。首先,通过现场检查、调阅相关资料,对照各社上次稽核后的整改报告,认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确认整改是否彻底、全面,并对后续稽核情况形成《后续审计情况通报》《后续审计处罚通报》,下发各部门、网点。对以前查处的违规违纪情况没有认真整改的责任人,市联社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规定》和《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审计处罚规定》的要求加重处罚。
  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9月26日,由市联社审计部、信贷部及监察保卫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财务会计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银监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各社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1.联社营业部已整改4项,未整改5项。应付股金分红在2621科目中进行核算,未在2661应付利润中核算。挂失业务不规范,挂失业务办结时客户未在挂失处理结果处签名。联网核查执行不彻底,开卡业务存在补核查记录或未进行联网核查的现象。开卡申请书未装订。
  2.恰夏信用社已整改7项,未整改1项。关于股金账页未记录分红记录。
  3.也门勒信用社已整改4项,未整改1项。入股协议书附身份证复印件,但二代身份证未全部双面复印。
  4.喀拉哈巴克信用社已整改7项,未整改4项。挂失业务印章使用错误;二代身份证未双面复印,客户漏签字;农户经济档案中无村委会印章;报警装置均不能正常运转。
  5.阿不都拉信用社已整改9项,未整改4项。入股协议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未双面复印;农户经济档案中无编号、无村委会印章;监控未修改初始化密码。
  6.博孜达克信用社已整改4项,未整改2项。柜员现金尾箱未在监控范围内;现金尾箱入库保管过程不能实现全程监控。
  7.诚信社已整改3项,未整改2项。固定资产核算错误;“一日三碰库”制度执行不力。
  2011年6月7日至8月12日,市联社审计部人员根据《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1~5月常规审计检查方案》要求,对营业网点2011年1~5月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对有关问题进行追溯和延伸。对营业部、诚信信用社、恰夏信用社、阿不都拉信用社、阿西尔信用社、喀拉哈巴克信用社、也门勒信用社、博孜达克信用社、新华街信用社、卡浪古信用社、农贸市场信用社、红桥信用社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会计、信贷业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银行操作风险防范系统下发问题核实上报情况,2010年第四季度审计后续整改情况,以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情况进行现场审计。抽调各类报表资料30份、账簿412册、会计凭证139册、信贷资料199户、会议记录12册、其他资料4113份。
  通过审计认为,市联社对银行操作风险防控系统提供的风险线索能够认真核实、及时上报,大部分信用社对上年度第四季度审计存在的问题能落实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无私设“小金库”情况。但是,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012年对全辖15个营业网点开展3次以前台操作风险为重点的遵循性全面常规审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再进一步跟踪检查,督促收回错计利息183050.50元。通过常规审计及后续审计,做到常规审计与后续审计相结合,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增加了整改力度,确保各项业务规范操作,切实防范因操作违规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发生。
  2012年度,市联社审计部门对核销呆账贷款进行后续审计和责任追究。对2011年度已核销5万元以下呆账贷款482笔,总金额4357168.14元进行逐笔审查,对查出的一些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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