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309 |
颗粒名称: | 五、代理农保业务 |
分类号: | F832;F842;F323 |
页数: | 1 |
页码: | 296-296 |
摘要: | 2010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代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通知》,为加快推进代理新农保业务,抓住源头、突出重点,扩大各县市联社存款规模,市联社为第二批43家试点联社之一。经过各项准备,2010年9月9日,市联社与塔城市社保局达成协议,将新农保收入汇缴账户、支出账户、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立在市联社,由市联社代理新农保业务。 |
关键词: | 活期存折 新农保 农牧民 养老金发放 银行卡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