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理保险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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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08
颗粒名称: 四、代理保险业务
分类号: F426;F832;F842
页数: 2
页码: 295-296
摘要: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信用社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委托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关键词: 代理保险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 分公司 信用社

内容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信用社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委托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2004年2月20日,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塔城分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联社和人保财险各支公司要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联系,加强沟通,通过双方签订代理保险协议,全面合作,启动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并逐步扩大代理业务范围,人保财险公司应积极协助各联社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对联社代办保险的相关人员进行保险业务技能培训,辅导其尽快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保财险支公司在收到代理保险费后,应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代理手续费。
  市联社先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代理保险协议,明确代理险种、代理权限和范围、代理地域范围、代理期限、合同双方的义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代理合同变更和终止等。
  市联社主要代理的是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抵押物财产保险。自然人在市联社申请贷款的,均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人申请贷款以机器设备、房产等有效资产作为抵押的,必投保财产保险。实行一户一单,交纳保险费时借款人在保单上签字盖章,做到客户自愿参保。从市联社到基层信用社对保险业务责成专人管理,实行日清月结,设立保费台账管理。
  2011年2月28日,市联社办公室下文,将代理保险公司业务进行重新划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保单由联社营业部、阿西尔信用社、阿不都拉信用社代办;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保单由喀拉哈巴克信用社、恰夏信用社代办;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中心支公司保单由诚信信用社、也门勒信用社代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保单由博孜达克信用社代办。并指定各代办信用社的联系人,要求各信用社结合本单位信贷业务及防控风险产生与分配代理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作,严格按照市联社签订的代理保险协议执行。
  2012年3月13日,为了规范代理保险业务凭证的管理、使用,明确交接责任,有效防范信用社代办保险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疏忽形成的风险,市联社出台《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保险业务凭证管理办法》。7月24日,市联社办公室印发《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保险业务暂行规定》要求联社各部室、营业部、各信用社为避免贷款风险,预防借款户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产生贷款损失,提高信用社中间业务收入,积极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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