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库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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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06
颗粒名称: 二、国库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2;F812;F8
页数: 2
页码: 294-295
摘要: 2010年4月20日,塔城市联社向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上报《关于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申请》,6月开始办理预算收入、划转业务及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市联社作为国库经收单位,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
关键词: 集中收付 预算收入 中国人民银行 缴款书 塔城市

内容

2010年4月20日,塔城市联社向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上报《关于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申请》,6月开始办理预算收入、划转业务及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市联社作为国库经收单位,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一是不得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或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预算收入;二是不得无理拒绝办理电子缴税业务(即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三是在收到开户单位提交的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时,要认真进行审核,确认后将信息正确录入核心系统;四是在办理缴款书缴纳税款时,对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五是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办讫章的日期必须相同;六是各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提交的缴款书于当日将款项汇至联社营业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七是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的当日、最迟下个工作日内办理报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八是纳税人缴纳小额税款,凡在市联社辖内开有存款账户的可直接通过转账缴税,未开立存款账户的用现金缴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011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对市联社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办理预算收入、划转业务及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业务办理中有收纳的纳税缴款书中加盖的只有单位公章,印章加盖不齐、有的不清晰,还有与预留印鉴不完全相符,以及未向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国库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2010年度集中收付业务代理情况”及“2010年度集中收付业务代理情况表”等问题。市联社根据检查中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于2011年6月9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上报《关于塔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国库经收业务及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整改报告》。
  2011年12月9日,塔城市财政局印发《塔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塔城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考评制度》,使塔城市联社国库代理业务逐步走向规范化。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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