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发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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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05
颗粒名称: 一、代发工资
分类号: F832;F8;F810
页数: 1
页码: 294-294
摘要: 代发工资业务是代理类中间业务中的基本业务,是信用社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通过信用社柜面转账方式,将委托方员工的工资在约定时间一次或分次划转到其在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或玉卡的一项中间业务。不仅可以降低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可以减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取次数,为资金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 奖励扶助 中国工商银行 财政统发工资 企事业单位 信用社

内容

代发工资业务是代理类中间业务中的基本业务,是信用社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通过信用社柜面转账方式,将委托方员工的工资在约定时间一次或分次划转到其在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或玉卡的一项中间业务。不仅可以降低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可以减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取次数,为资金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2001年3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塔城分行与市联合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达成中国工商银行塔城分行将恰夏乡场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委托市联合社予以统发的协议。在这之前各乡镇行政单位员工支取工资需要乘车到市区排队支取,给其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很大困扰。自从由信用社网点代发以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反响很好,市农村信用社开始大力推广财政统发工资代发工作。
  代办计生委生育专项奖励资金。
  2007年代发自治区直拨“少生快富”资金82户,每户0.3万元,计24.6万元;代发10人“死亡伤残”资金0.6万元;代发计生奖励扶助资金97人,金额5.82万元。
  2008年代发“奖励扶助”资金107人,金额6.42万元;代发“领证家庭”资金3551户,金额870.7万元。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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