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9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出纳 |
分类号: | F832;F8;F233 |
页数: | 6 |
页码: | 284-289 |
摘要: |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出纳制度伴随着农村信用社半个多世纪的变革而不断发生变化。1980—1996年,农村信用社一直沿用农业银行的出纳制度,1997年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塔城市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各营业网点出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和结算的有关手续。 |
关键词: | 出纳制度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 塔城市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