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凭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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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91
颗粒名称: 四、会计凭证管理
分类号: F832;F8;F275
页数: 4
页码: 278-281
摘要: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各项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分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借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收入凭证、表外付出凭证。
关键词: 登记簿 农村信用社 信用社 重要空白凭证 塔城市

内容

(一)凭证种类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各项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分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借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收入凭证、表外付出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凭证种类繁多,用途不同,但各种会计凭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年、月、日(记账日期),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名称和行号,人民币符号和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的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按照规定的单位印章,信用社及经办人员的印章。
  (二)会计凭证的处理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凭证的处理是从受理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审查和传递,到装订保管为止的处理全过程。
  会计凭证的编制是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都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会计凭证的审查是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重要内容。自制凭证和客户提交的凭证,都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各种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根据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和记账。
  凭证审查的要点是该凭证是否应为本社受理的凭证,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凭证的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是否超过有效期限,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批准的贷款额度,计息、收费等的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凡是经过审查及处理的凭证,一律要按规定签章,以证实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一切凭证都必须加盖规定的印章及经办人的名章。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凭证除在本社内部传递外,还要在联行或同业间传递。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账务的及时核算,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确保安全。联社根据各种业务的特点和劳动组织的分工,分别制定各种不同的凭证传递程序。要求做到:紧凑严密,准确及时,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现金收入业务,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业务,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收妥抵用;代收他行票据,先收妥,后进账;除某些业务核算另有规定的,其他凭证一般由信用社内部传递。
  为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无缺和便于事后查考,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日常工作中对会计凭证按时整理、及时装订和妥善保管。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对所经办的凭证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装订的顺序以日期先后排列,按柜员流水号大小,以业务流水号从小到大排列。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柜员号、业务种类、凭证张数,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多日一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注明信用社名称、柜员号、业务种类等内容,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会计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后归档保管。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姓名、柜员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已装订成册的传票,一律在传票封面上编列号码,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后要妥善保管。已装订的传票,不得随意拆封。如确需拆封的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调阅已入库的传票,办理必要的手续。超过规定保管年限的会计传票,如需销毁,必须经过批准手续,由市联社统一进行销毁。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会计凭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运用各种分户账、现金日记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等进行明细核算,运用总账、科目日结单、日计表等进行综合核算,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凭证传递。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储蓄存单、存折、股金证、玉卡、定期一本通、贷款收回凭证、联行往来凭证、联行报单等。
  建社初期,塔城县农村信用社的空白凭证印制没有统一的固定格式,因此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1980年后,农业银行对塔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纳入会计管理的范围,信用社逐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982年,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加强信用站会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塔城县农村信用社加强对信用站会计账务的检查监督,信用分社所需账表、单证等空白凭证由信用社供应。信用分社领取存单、存折等重要空白凭证,根据凭证管理的规定办理,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报账时,将重要凭证的使用、作废、结存情况分种类填入报账表内,并将作废重要凭证附后,以便备查。
  1988年,塔城市联合社成立后,在严格实行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专箱存放、领用登记和实行表外科目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在全辖各农村信用合作社使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按年度进行保管。对重要空白凭证按种类设立登记簿,实行重要空白凭证报告报表制度。
  1998—2012年,塔城市农村信用社按照上级的相关制度规定,对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份一元)记账。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一律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注明备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始终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单位(个人)领购空白支票一律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签发给单位(个人)之前,一律加盖单位(个人)的账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去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因会计制度的变更等因素造成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信用社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按号码的先后顺序造册登记,扎把打捆、加封、加盖管库员和主办会计名章后,上缴市联社统一销毁,各信用社不准私自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如因业务技术比赛需要,由主办部门提出所需种类和数量,造册登记,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并裁角以示作废,用后交回,由库管员认真核对封存,交市联合社、联社统一销毁。
  市辖内各信用社主任按照规定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销号和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情况记录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堵塞漏洞,防止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市联合社、联社规定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网点负责人每月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不少于3次,财务部门每季度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不少于2次,主管主任每季度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不少于1次,联合社、联社主任每半年检查重要空白凭证1次,抽查面为100%。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写出检查的内容及结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在检查中发现账证不符的,要立即追查原因,如发现被盗、丢失的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有价单证的管理
  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等,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有价单证均应视同现金管理。按照“账证分管”的原则,由各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网点的会计人员管账,网点出纳人员或负责人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购买的各种有价债券、股票等,通过表内有关科目核算,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单证和贷款质押的存单及各种债券等,通过表外科目核算。不论表内、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经办人员根据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单证。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库存登记簿数量、金额核对相符。
  有价单证填错作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加盖“作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簿上备查。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当时加盖兑付戳记,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信用社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检查一至两次有价单证库存数量、金额,核对账实相符,并登记查库登记簿以备查考。注销和兑付有价单证加盖“注销”或“付讫”戳记,上缴时双人签封,办妥交接手续。放款质押的存单和各种债券视同重要凭证建账建卡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信用社会计和信贷员同时建立登记簿,及时登记和注销,在贷款还清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抵押的存单和各种有价单证抽出或退还客户,将按违规操作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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