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87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会计 |
页数: | 14 |
页码: | 271-284 |
摘要: | 一、会计人员;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其他会计法规、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的权限包括: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二、主管会计委派制;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市联合社成立了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部,具体负责对委派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辖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同时,制定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和职能任务。;三、账务设置及记账方法;(一)账务设置及会计科目设置;四、会计凭证管理;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各项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分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借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收入凭证、表外付出凭证。;五、密押和印章管理;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印押管理始终坚持执行印、押分管,专人保管使用的制度。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