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单业务资金清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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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76
颗粒名称: 三、收单业务资金清算
分类号: F832;F426;F830
页数: 2
页码: 263-264
摘要: 市联社的收单业务资金清算,以银联专业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清算数据信息为依据。系统对账不符时,以银联专业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清算数据为准进行清算,清算后核实差错再行处理。
关键词: 特约商户 资金清算 信息管理系统 银行卡 中国银联

内容

市联社的收单业务资金清算,以银联专业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清算数据信息为依据。系统对账不符时,以银联专业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清算数据为准进行清算,清算后核实差错再行处理。
  (一)直联特约商户银行卡交易路由
  直联特约商户的银行卡交易直接送到新疆银联的转接平台,通过平台上送至中国银联上海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转发至发卡行总部清算机构。
  (二)直联特约商户手续费分润模式
  直联特约商户手续费分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执行,即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收单机构按照7∶1∶2的模式进行分润,其中“7”是固定比例的发卡收益,“1”是固定比例的中国银联网络转接费,“2”是收单收益(注:中国银联的品牌服务费直接从发卡收益和收单收益中扣除,即从“7”和“2”里直接扣除)。
  (三)资金清算机构和资金清算方式
  清算主体为新疆银联,发卡行为清算对象。收单行的地市分支机构不作为单独的清算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确定清算模式。
  银行卡交易资金通过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直接清算到收单机构指定的清算账号。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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