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65 |
颗粒名称: | 三、2000—2012年 |
分类号: | F832;F812;D92 |
页数: | 3 |
页码: | 252-254 |
摘要: | 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提出为缓解农村信用社的困难,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
关键词: |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农村信用社 试点地区 改革试点地区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