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0—2012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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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65
颗粒名称: 三、2000—2012年
分类号: F832;F812;D92
页数: 3
页码: 252-254
摘要: 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提出为缓解农村信用社的困难,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关键词: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农村信用社 试点地区 改革试点地区

内容

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印发。提出为缓解农村信用社的困难,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2003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新疆属于改革试点地区。
  2004年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年底,对西部地区和江西省、吉林省实行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实行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文到之日前多征收的税款可退库处理或在以后应交的营业税中抵减。
  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印发。指出为确保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到之日前多征收的税款可退库处理,或在以后应交的营业税中抵减。
  2006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再延长3年优惠期限,分别延至2008年年底和2009年年底;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将上述免税收入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7月29日,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关于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减免税收入弥补亏损或计入拨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所得税减免形成的收入,在应缴税金科目下开设专户进行管理,账户名称为“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所得税减免形成收入的使用:当年盈余但有未弥补历年挂账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同时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信用社,当年减免所得税形成的收入,应首先用于弥补历年挂账亏损。没有历年挂账亏损,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信用社,当年减免所得税形成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增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历年挂账亏损,同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信用社,当年减免所得税形成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增提一般准备。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6—2008年,市联合社获减免企业所得税732万元,减免营业税156万元,其中394万元用于弥补历年亏损,其余减免税金用于增加贷款拨备。
  自2009年后,市联社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计算,营业税按3%计征。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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