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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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60
颗粒名称: 一、财政补贴
分类号: F832;F812;F426
页数: 2
页码: 249-250
摘要: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为帮助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国家给予以下扶持政策: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1997年亏损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财政部 自治区 信用社 保值储蓄

内容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为帮助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国家给予以下扶持政策: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1997年亏损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
  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财金〔2010〕41号)要求,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该网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执行。各联社按照补贴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2012年度边贫县(困难县)农村信用社非经营性亏损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新财金〔2012〕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提出,财政部门给予的专项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享受补贴的县市联社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进行备案。
  2006年11月8日,塔城地区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处〔2006〕171号文,《关于拨付2006年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资金的通知》,将本区1994—1997年亏损农村信用社保值补贴资金147万元拨付给各农村信用社,要求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绝不扣留,发放到各农村信用社。市联合社1994—1997年保值储蓄补贴40万元,2006年度补贴金额13.2万元,均足额拨付到位。
  按照自治区联社办公室《关于下划2012年第三季度两居工程贴息的通知》(新农信〔2012〕312号)精神,市联社2012年第三季度“安居富民”贷款余额10470.75万元,获贴息金额15.48万元;“定居兴牧”贷款余额为零。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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