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5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财政扶持 |
页数: | 3 |
页码: | 249-251 |
摘要: | 一、财政补贴;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为帮助消化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国家给予以下扶持政策: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1997年亏损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二、涉农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