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乡、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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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46
颗粒名称: 二、信用乡、镇建设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2
页码: 239-240
摘要: 信用乡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信用村比例在50%以上的为信用乡;较好信用村比例在50%以上的为较好信用乡;优秀信用村比例在50%以上的为优秀信用乡。
关键词: 信用村 领导小组 农村信用工程 乡政府 信用社

内容

信用乡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信用村比例在50%以上的为信用乡;较好信用村比例在50%以上的为较好信用乡;优秀信用村比例在50%以上的为优秀信用乡。
  “信用乡”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全乡有50%以上的村被评定为信用村。二是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团结,有明确的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三是辖内金融秩序、信用环境良好,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扰信用社正常经营行为,农户法制观念强、诚实守信、无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四是不良贷款占比在20%以下,近两年新发放贷款安全收回率在97%以上。五是无陈欠信用社债务或原有债务已落实,能协调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组织存款,存款份额高于其他乡。
  信用乡评定程序:
  (1)乡申请。由乡政府对照信用乡条件,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统一申请表。
  (2)审查评定。评定小组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调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市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核准。
  (3)颁发证书牌匾。经市创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核准后,发给“信用乡证书”和牌匾,牌匾悬挂在乡政府显著的位置。
  2012年年末评定信用乡、镇2个。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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