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41 |
颗粒名称: | 五、信用户年审 |
分类号: | F832;F8;F83 |
页数: | 1 |
页码: | 238-238 |
摘要: | 农户评级授信有效期为1年,信用社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农户评级授信以及“农户信用贷款证”的年审工作。年审中对按时还本付息、闲置资金存入信用社的保留信用户资格,连续两年保留信用户资格的提升一个信用等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经同意变更贷款用途的,将信用证、贷款证出租、出借转让的,不按期偿还借贷本息或为其他借款户担保贷款未偿还的,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取消资格。评级授信及年审数据须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
关键词: | 信用等级 信贷管理系统 信用户 评级授信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