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存款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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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25
颗粒名称: 一、储蓄存款利率
分类号: F832;F426;F822
页数: 4
页码: 218-221
摘要: 个人储蓄存款利率的历史变化。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金融政策、物价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率水平的调整变化比较频繁。
关键词: 存款利率 百分点 月利率 定期储蓄存款 人民币

内容

个人储蓄存款利率的历史变化。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金融政策、物价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率水平的调整变化比较频繁。
  1950—1990年,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全面调整达19次,个人储蓄存款利率从历史最高点一直降到历史最低点,之后逐渐上升。
  新中国成立初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变动大、调整频繁。1953—1990年的38年中,储蓄存款利率共调整了13次,利率一再调低,到1971年10月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储蓄种类减到最少。活期储蓄存款月利率1.8‰、定期储蓄存款月利率2.7‰,储蓄存款利率只有两个档次。
  1979年4月,储蓄利率开始回升,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3‰~4.2‰的水平,活期存款利率仍为1.8‰。为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吸收资金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国家在1980年、1982年、1985年、1986年连续5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到1988年,由于货币投放量过大,市场上流通货币量大大超过商品供应量,商品供应不足,引起大规模的抢购风潮,储户纷纷到银行提取存款。为稳定金融,人民银行总行于1988年、1989年两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个月至8年期的月利率分别调高为6.3‰~14.7‰,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的存款月利率分别调高为7.95‰~10.95‰,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的存款月利率分别上调至10.95‰~13.95‰。
  1988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发布,决定从1988年9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凡城乡居民存入的3年、5年、8年期定期存款,在期满后除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外,还要按存款期间物价上涨率与利率之差计算补贴率,补贴给储户,以保证储户利益万一因物价上升受到损失。长期储蓄存款的保值补贴率跟随物价浮动,如果物价指数低于银行3年、5年、8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时,仍按原规定储蓄利率计息。
  自1988年9月10日起,信用社对3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补贴,存款利率与零售物价上涨率挂钩(保值储蓄业务根据人民银行1996年3月3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于1996年4月1日停办)。
  1989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发布,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半年、1年、2年、3年、5年、8年定期存款利率由现行年率6.48%、8.64%、9.18%、9.72%、10.8%、12.42%分别调到9%、11.34%、12.24%、13.14%、17.64%。对城乡个人3年期以上的储蓄存款计息实行保值。同年5月10日,人民银行发出《关于3个月存款档次利率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增设3个月档次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最高限月息6.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几次大幅度调高储蓄存款利率,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至1990年,社会总需求得到控制,货币投放明显减少,物价逐步回落。在此形势下,国家调低储蓄存款利率,1990年4月15日,3个月至8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月利率分别降至5.25‰~13.50‰,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存款月利率分别调低至6‰~9.9‰,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月利率分别调低至9.90‰~12.90‰;1990年8月21日和1991年4月21日各档次储蓄存款利率又连续两次调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1年期存款月利率仅为6.30‰,比1989年降低了3.15个百分点。
  截至1992年,物价改革初期,物价竞相攀升,上升指数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稳定金融,1993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个月期至8年期的月利率分别调为4.05‰~12.15‰,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的月利率分别为6.00‰~9.00‰,华侨人民币定期存款1~5年期的月利率分别调为9.00‰~12.15‰。1993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3个月至8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月利率分别为5.55‰~14.25‰,分别比1991年上升2.95个百分点和5.85个百分点;零存整取定期储蓄1~5年期的月利率分别为调高为7.5‰~10.20‰,分别比1991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和3.9个百分点,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1~5年期的月利率调整为10.2‰~14.25‰,分别比1991年上升3.3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
  1996年通货膨胀有所减缓,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先后两次降低存款利率。为启动内需,治理通货紧缩,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共7次下调存款利率。1996年下调两次,同时取消了8年的定期;从当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同年8月23日,再次将活期储蓄利率由月息2.475‰降至1.65‰,1年的定期储蓄利率由月息7.65‰降至6.225‰。1997年至2000年共5次下调存款利率,时间分别为1997年10月、1998年3月、7月、12月和1999年6月。1999年6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3个月利息为1.65‰,6个月期月利率1.8‰,1年期月利率1.875‰,2年期月利率2.025‰,3年期月利率2.25‰,5年期月利率2.4‰。零存整取1年期、3年期、5年期月利率分别为1.65‰、1.89‰、1.875‰,活期存款月利率0.825‰。
  进入21世纪,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家依据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制定利率,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外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利率水平也对我国产生一些影响。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2005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提出我国利率改革总思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中央银行在放宽对利率直接控制的同时,几年中中央银行通过多次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人民币准备金率及其他货币政策来影响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使市场利率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塔城市联社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的通知》和《关于再次调整部分人民币存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2年6月9日起,全辖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一年期(含)以下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
  2012年7月6日,人民银行再次下调了人民币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市联社随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作出调整,但各档次存款利率实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至1.1倍,即实行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10%上限浮动。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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