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队、乡镇企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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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21
颗粒名称: 一、社队、乡镇企业贷款
分类号: F832;F426;F276
页数: 2
页码: 214-215
摘要: 1957年,塔城县农村信用社的农贷工作根据农业集体化的需要,推行按计划贷款,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制订农业贷款方案,规定农业贷款主要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种子、农具肥料、小型水利、副业周转等生产资金困难,帮助农业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关键词: 社队企业 乡镇企业 农村信用社 农业贷款 信用社

内容

1957年,塔城县农村信用社的农贷工作根据农业集体化的需要,推行按计划贷款,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制订农业贷款方案,规定农业贷款主要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种子、农具肥料、小型水利、副业周转等生产资金困难,帮助农业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1958年秋,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成立了10个人民公社,把信用社和乡级银行营业所合并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和生产大队信用分部,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下放人员、下放资金;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财政任务)。信用社不再是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单位,其经营决策由社队干部决定。在当时“大炼钢铁、大办粮食”等大跃进形势的影响下,信用部向工、农、交通等部门发放部分贷款。有的盲目办厂、开矿,搞无效益大炼钢铁等,导致农贷资金沉淀,徒增农民负担。
  1960—1961年,塔城县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样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严重的自然灾害使人们的生活降到了最低水平。1960年末,全县农牧业贷款3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5.84万元,生产费用(含种子、饲料等)20.06万元,社员个人1.7万元,其他3.4万元。
  1979年以前,塔城县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资金力量薄弱,只开办社员生产生活贷款和少量社队集体贷款。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塔城县成立社队企业科,部分公社、大队开始兴办社队企业。1984年4月,县社队企业科改为乡镇企业局,统一管理全县的乡镇(社队)企业。
  从1985年起,乡镇企业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各种村办、联办、户办的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贸饮食服务业等蓬勃兴起,涉及粮油加工、发电、建筑材料、食品、针织、服装加工、印刷等多个行业。
  针对也门勒砖厂因资金困难停产,1988年也门勒信用社给该厂流动资金贷款3.4万元,一年来,该厂抓质量、促销售,年底获纯利10万多元,使该厂起死回生。东门外信用社支持粉条厂,效益可观,喀拉哈巴克信用社支持个体粮油加工厂,既方便了群众,又收到经济效益,受到群众好评。1988年市联合社为市毛纺厂、奶粉厂、造纸厂、星火油脂厂4家企业放贷款210万元。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盲目性,缺乏合理的科学论证,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中存在缺陷等原因,一些乡镇企业在不长时间内就出现生产原料来源不畅、产品不对路、产品劣质等问题,造成部分乡镇企业关、停或经营困难等局面。这种状况给信用社的贷款收回带来不良后果,一部分乡镇企业贷款出现了逾期、呆滞,造成不良贷款沉淀。
  199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颁布后,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小企业加以限制、取缔和关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乡镇集体企业在企业改制中优胜劣汰,而个体、联合体、跨地区、跨行业的私营(民营)企业迅猛发展,成为乡镇工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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