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生产生活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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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15
颗粒名称: 一、农户生产生活贷款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4
页码: 209-212
摘要: 1954年3月初,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县支行、中共塔城县委共抽调5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在塔城县(今塔城市)二区三乡即哈尔哈巴克乡试办信用合作社,在试办过程中,工作组成员深入各村、各户宣传动员,并对当地农牧民经济状况,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为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开展业务工作创造条件。4月4日,哈尔哈巴克乡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扶持发展农牧业生产,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向农牧业民发放小量贷款。
关键词: 农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农业贷款 信用社 专业户

内容

1954年3月初,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县支行、中共塔城县委共抽调5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在塔城县(今塔城市)二区三乡即哈尔哈巴克乡试办信用合作社,在试办过程中,工作组成员深入各村、各户宣传动员,并对当地农牧民经济状况,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为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开展业务工作创造条件。4月4日,哈尔哈巴克乡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扶持发展农牧业生产,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向农牧业民发放小量贷款。8月22日,塔城县另一家信用合作社阿西尔乡信用社成立。至当年11月4日,两个信用社共向26个互助组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126户和85个信用社社员户发放贷款4576元,用于添置农具、种子及用于购买口粮等生活方面。
  1955年下半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广大农村出现农业合作化高潮,1956年年初,塔城县快速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全县共建立高级农业社64个,入社户数5538户,占总农户的96.54%,农户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折价入社,农业经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农民成为生产合作社社员,生活资料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社员个人贷款逐渐减少。
  1962年春,塔城发生边民越境的“伊塔事件”,塔城县近3万名居民越境去前苏联,并带走大批牲畜等集体、个人财产,给本县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全县信用社只剩下4个,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在1962年下半年着手对信用社进行整顿恢复工作,1963年11月5日,整顿恢复信用社12家,共吸收股金23843.90元;1~8月发放社员生活、生产贷款43993.64元。
  1964—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信用社在农业贷款发放中,坚持“统筹安排、节约使用、重点突破、照顾一般、适时合理”的原则,支持贫下中农困难户贷款,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生产队的生产费用原则上依靠自己的资金,但确有困难的也给予一定的支持,主要用于解决购买种子、农药、化肥、修添农具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广大群众陷入派性之中,社会秩序处于混乱状态,信用社的正常业务受到很大影响。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农业贷款主要是解决生产队购置种子、化肥、生产设备等贷款,社员个人贷款主要是解决贫下中农户购买口粮、看病等生活困难,投入比例不大。
  1978年底召开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战线上来。1979年初,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召开了全国银行工作会议,提出首要任务是把农业赶快促上去。此后,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塔城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还积极支持社队及社员开展多种经营。1979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00万元。
  1980年初,农业银行塔城县支行恢复成立,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与农业银行各公社营业所合署办公,在农业银行统一金融政策、业务管理下,共同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为塔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1982年,塔城县部分生产队开始推行专业承包,发展专业户,重点户。截至1984年,全市(1984年11月塔城县撤县建市)有各种专业户、重点户1289户,占农村总数的9.39%,其中种植业268户、养殖业238户、林业44户、农机233户、运输业40户、建材业9户、各类加工业190户、商业103户、服务业133户、其他行业31户。几年来,各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一起根据生产季节和农民需要向农户和专业户发放贷款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困难,还发放购买农机具贷款,恰夏信用社为该乡发放了104眼机井贷款,机井的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该乡村农田的灌溉条件。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示: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款业务”。当年,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着手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首先在哈尔哈巴克乡信用社进行试验,取得经验进而在各信用社铺开。经过这一轮改革,初步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独立性。在贷款投放上,明确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营业所各有侧重,允许适当交叉,信用社的贷款以农业生产为主,以承包户和专业户为主,按资金使用序列,即种养殖业、其他农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社员生活及其他工商业等。
  1985年,塔城市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期限15年不变。在新形势下,信用社的贷款着重支持广大农业承包户的农业生产费用,使他们能在承包土地上正常经营,选用良种,增施肥料,实行科学种田,以增加产量,增加收入,尽快致富。在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还向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种经济成分的农户给予贷款支持。1979—1987年,全市各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3120万元,其中农户农牧业贷款520万元。
  1988年5月,市联合社成立。在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基层信用社继续把帮助农民致富放在工作首位,贯彻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精神,农业贷款重点支持“两户”(专业户、重点户)、“一体”(经济联合体)发展商品生产,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结合各乡经济特点,注意支持承包户、专业户、科技户发展生产、养殖业、蔬菜种植等多种经营,提高商品率,搞活农村经济。1988年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154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673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8.32%;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159万元,其中农户贷款949万元,占发放总额的81.88%。
  1989—1993年,全市各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主要是支持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本着立足当地、立足本职、服务生产、服务生活的指导思想,帮助农户利用当地资源,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在不断开拓信贷工作新局面的同时,各基层信用社不断规范信用管理,推行借款合同,加大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信贷风险的防范。1993年累计发放贷款1495万元,其中支持农牧业生产贷款818万元。
  1994年,市联合社在信贷支农工作上,认真贯彻执行“继续坚持信贷从严,严格控制信贷总量”的信贷工作方针,突出支农工作重点,对种子、化肥、农机具贷款优先,对高产开发的农户优先,对科技示范户贷款优先,1994年共发放农牧业生产贷款720万元。
  1996年,各信用社继续倾向农业,加大对春耕生产中农户生产资料贷款支持,做到早调查、早发放,不误农时,保证农业丰收。同时对畜牧养殖户、多种经营户以及一些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当年共投入农牧业生产贷款2989万元,比上年增加630万元。
  1997年,市联合社全年累计贷款6755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150万元,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200万元,两项合计占各项贷款的56.64%。在贷款发放中,支持购买化肥1600吨、种子300吨(包括小麦、甜菜、玉米、菜花、油菜、打瓜等),购置小型农具、粉草机25台,农机修理85台,打井配套45眼,购地膜30吨,重点支持粮食高产开发40户。5个乡累计发放2190万元,城郊3个社和营业部发放4565万元,全辖受益户数占总户数的52%,新增贷款支持农业的占60%,农村占80%。
  2005年,市联合社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贷款营销,扩大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共投放条类贷款20000万元,其中投放农户贷款1400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
  2012年,市联社继续以信贷支农为重点,服务“三农”谋发展。大力开展为农民送信息、送资金、送科技等活动,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加强社、农户间的感情,着力开发适合新形势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优势产业。在贷款规模上适当放开,在贷款期限上适当延长,在贷款利率上适当优惠,为农牧民生产不断发展、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提供有效支持。在春耕时节,积极组织信贷员走村串户调研、摸情况,了解农户春耕资金需求,认真测算信贷投放规模,做到早调查、早投放、早见效。在平时工作中,注重与当地党政及各族群众的联系,收集各方面信息,当农民生产经营中遇到资金困难时,及时了解情况,并给予适当帮助。2012年,累计发放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贷款10.12亿元。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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