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贷款清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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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13
颗粒名称: 八、贷款清收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207-209
摘要: 塔城农村信用社成立初期,贷款规模小、期限短,清收工作完成较好。随着信用社的逐年发展,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增多,信用社积极宣传“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政策,信用社工作人员巡回下乡清收,但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开始出现部分沉淀贷款。
关键词: 基层社 联合社 生产队 贷款五级分类 信用社

内容

塔城农村信用社成立初期,贷款规模小、期限短,清收工作完成较好。随着信用社的逐年发展,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增多,信用社积极宣传“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政策,信用社工作人员巡回下乡清收,但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开始出现部分沉淀贷款。
  1962年,国家遇到三年严重自然灾害,连年歉收,群众生活困难,无钱还贷,贷款清收难度加大。信用社改变旺季清收办法,边放边收,常年抓收贷,并帮助贷款户生产自救,寻求赚钱门路。
  1963年,在整顿信用社过程中,将1961年年底前放出未收回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贷款进行了清理,把原来由银行贷给社、队和社员的贷款(包括“两放、三统、一包”)时期的贷款转给了信用社,由辖区信用社负责清收。
  1965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1965〕174号文件),对农村社队、农村个人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四项欠款问题的处理意见,信用社对贫下中农1961年以前的旧贷款、偿还困难的全部豁免。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偿还能力的督促归还;如果全部归还有困难,经过群众讨论同意豁免一部分。对其他中农的旧欠款,偿还确有困难的酌情豁免部分,有能力偿还的,不予豁免;对地主、富农、投机倒把分子和贪污分子的旧欠款,一律不豁免。对脱产干部的旧欠款,不予豁免。脱产干部在脱产以前的旧欠款,目前确实无力偿还的,经过群众讨论同意,酌情豁免部分或全部。对基层不脱产干部的旧欠款,偿还困难的给予豁免;条件好的,督促还或豁免一部分,但基层不脱产干部利用职权多占的贷款一般不豁免。如果本人认识错误,贷款用途正当,确实无力偿还的,经群众讨论同意,给予豁免部分或全部。信用社在豁免贷款时,一般都召开了理事会、监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豁免贷款一般先自行列账,后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银行给予补助。
  “文化大革命”后期的20世纪70年代,农村信用社坚持上门宣传信贷政策,信用社工作人员深入生产队,参与生产活动、农产品销售和生产队年终分配,根据生产队生产情况和社员生活情况,有计划地发放贷款,及时清收贷款。
  1977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信用社清收集体农业贷款,生产队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由生产队集体归还;生产队留有果园、承包土地的,以承包款还贷;生产队有固定资产的作价处理归还;生产队条件差、无力归还的,按人、地亩落实到农户逐年归还。
  1988年,市联合社成立后,把领导、管理、监督、服务基层社放在工作首位,在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领导下正确处理联合社与基层社的关系,促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在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对信用社按比例使用资金的宏观控制下,帮助各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贷款计划,加强信贷管理,发放好各项贷款。同时,协助各基层社全力回收逾期贷款,盘活“双呆”资金,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1990年,按照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大力清收非正常占用贷款的通知》精神,市联合社组织各信用社大力开展贷款的清收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先远后近、先内后外”的原则,采取“岗位清收、委托清收、专项清收、依法清收”的办法,重点抓逾期贷款、呆滞贷款。根据具体情况,将清收任务落实到每位员工。
  1995年,市联合社与所辖信用社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分解到基层社。成立了清收“双呆”贷款专职队伍,由主要领导负责,做到清贷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促进贷款的清收。
  1997年,市联合社在银监局的督促下,严肃信贷纪律,在贷款管理上,加大调查力度,认真分析调查材料,大数额贷款由联合社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包放、包收的责任制。
  1999年,市联合社开展以清收职工个人贷款及为他人担保贷款为突破口的清贷攻坚战。全辖有19名职工有个人贷款,总计30笔,金额为174371.5元,为他人担保贷款22笔,金额为105258.54元,且逾期较长,有的已形成呆滞贷款。针对这种情况,联合社专门下发《关于限期收回职工个人贷款及为他人贷款担保的通知》,明确规定,凡职工个人贷款及为他人担保贷款,必须在1999年8月31日全部归还,否则一律停职收贷,并停发工资。通过会议动员、个别谈话等工作,截至2000年1月,收回职工个人贷款25笔,金额为134371.5元;收回职工为他人担保贷款11笔,金额为38100元,有5人还贷不力,予以停职处理。联社明确规定从2000年起,不允许本社员工为他人贷款作担保。1999年,还通过清理落实,清收了部分历年旧贷。截至1999年末,全辖共收回责任贷款603万元,占全部贷款的15%。
  2004年,市联合社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优化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风险和防止新增贷款沉淀,制定实施《贷款实施细则》《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推行联保抵押、质押贷款。对农户小额贷款推行5户联保,联保小组必须由5人组成,联保贷款户互相监督,随时向信用社提供贷款户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以联保人财产再作抵押,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企业、城区自然人贷款实行抵押、质押贷款,减少了信贷风险,贷款到期回收率大幅度提升。
  2006年,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全疆农村信用社开展“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活动”》的通知,要求市联合社制订“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活动”的工作方案,将各基层社的清收目标、责任、工作要求分别落实,并与基层社(含营业网点)主任签订了责任书,各基层社、网点将任务落实到每位员工,与员工签订“清收贷款责任书”。各基层社与员工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清收贷款。阿西尔信用社依靠村干部和群众,落实部分长期打工在外的借款户的详细地址,通过打电话等方式与村干部一起做工作,收回了部分拖欠的贷款本息。新肯巴克村民从深圳打工回来归还1999年贷款本息1万元;赤汗格尔在乌鲁木齐市打工冯××,归还了1995年2万元的贷款本息。各基层社积极和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密切联系,随时汇报业务开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信用社的吸储、收贷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村干部的指标之一。阿西尔乡党委、政府对村集体的历年贷款采取发包土地的方式取得资金,偿还信用社贷款11笔,计16万元。有的乡在夏收卖粮时节召开信用社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各村、队清收贷款工作,协助督促贷款户还款,收效明显。信用社员工逐门逐户深入贷款户家中,了解情况,清收贷款。有的利用休息时间,多次上门清收,不怕辛苦,不怕麻烦。
  各基层社根据每笔贷款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清收措施。对一些“钉子户”、“赖账户”采取依法清收。
  2006年,阿西尔信用社共收回起诉贷款24笔,24万元。
  2006年,市联合社按照新疆银监局、自治区联社的安排开展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的五级分类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对五级分类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首先,进行人员培训,聘请银行有经验的老师授课,为联合社、基层社、网点有关人员讲授贷款五级分类基本知识、操作程序,解答疑难问题。之后,市联合社全面开展贷款五级分类达标工作。按照《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办法》的规定,完成资料收集阶段、初步分析阶段、分类认定阶段、建档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自的工作任务,初步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对贷款清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种贷款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
  2008年,随着市联合社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基层社、营业网点建立农户经济档案,积极创建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活动,对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在媒体上宣传、在物质上奖励、在贷款上扶持、在贷款利率上优惠。在农村逐步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农户“按期还贷”的积极性。信用工程建设促进了信用社贷款清收工作,使新增贷款回收率提高。
  2009年,市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改制后,联社狠抓信贷管理,认真做好“三查”工作(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要求各基层社、营业网点在投放每一笔贷款前,不论金额大小,都要一丝不苟地实地调查,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生产经营现况与前景、还款能力,保证人资格、保证能力,以及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调查真实、数据准确,从源头上堵风险,有利于贷款清收。
  在贷款审查时,要按照联社审贷委员会、联社信贷部门、基层社、营业网点、信贷小组、主任、信贷员各自的审批权限,做好贷款各方面的审查,保证贷款合规合法。
  发放贷款后,要认真做好贷后检查。认真履行“实地检查”原则,对大额贷款要在15日之内进行一次首次跟踪检查,对贷款的用途、贷款户的经营状况等进行必要的检查,一个季度内进行再一次贷后检查,以后,要根据情况随时检查,并认真写出贷后检查报告。发现异常要按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要发“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签字,督促其按时还贷。对暂不能完全按时收回的贷款,要协助借款人制订还款计划,加强催收,保证贷款本息的收回。市联社在办理新增贷款时,严格执行《新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好新增贷款质量,从贷款源头上杜绝信贷风险,使市联社贷款不良率逐年下降。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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