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贷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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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11
颗粒名称: 六、信贷制度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4
页码: 202-205
摘要: 塔城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各时期国家有关的金融政策,不断拓展自己的信贷业务,加强信贷管理,几十年中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介绍如下。
关键词: 贷款审查 农村信用社 信贷业务 联合社 信用社

内容

塔城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各时期国家有关的金融政策,不断拓展自己的信贷业务,加强信贷管理,几十年中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介绍如下。
  (一)“三查制度”
  1.贷前调查。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后,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者协调统一的原则,对贷款客户和每笔贷款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贷款客户的情况,为贷款决策、提高贷款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贷前调查是为调查贷款对象的信用情况,为贷款决策提供详尽的决策依据。贷前调查通过了解企业负责人的资历和情况、企业的概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以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2.贷时审查。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对借款企业提出的借款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保证贷款投向合理、投量适当,是农村信用社正确发放贷款的关键,其基本要求是根据贷前调查掌握的资料分析企业借款原因,对贷款作出正确决策。贷款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审查贷款原因,决定贷与不贷。对于符合国家经济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企业生产经营客观需要的合理资金量,农村信用社应给予贷款支持。对于主观需要、脱离实际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不予贷款支持。
  (2)审查贷款额度,决定贷款的多少。分析企业流动资金运用情况,研究贷款的原因,具体落实贷款的用途,保证贷款的合理使用;审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商品物资的合理需要和生产经营周期;在审查贷款额度时,判明企业贷款的理由、贷款的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情况,以决定给予贷款的支持额度。
  (3)审查贷款期限,决定贷款归还时间。贷款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再生产的周期与资金使用对象。准确核定贷款的用途,把握资金运动的周期,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贷款风险损失。贷款期限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周期,计划周期制约资金周转周期,资金的周转影响到贷款的偿还期。二是固定资产贷款的建设周期。
  (4)审查贷款用途,避免不合理占用。在审查贷款用途时,要防止挤占挪用情况的发生,使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发挥效用。
  3.贷后检查。借款企业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经受理后由农村信用社信贷部门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要求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经审批后,借贷双方正式签订贷款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贷款的使用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监测,以保证贷款的按期收回。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执行贷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1)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是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检查贷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或套用信用社贷款。三是检查企业商品及原材料库存保管情况,商品或产品是否适销对路及市场变化,三项资金(储备、应收账款、成品资金)有无形成新的积压。四是检查贷款物质保证,测定贷款风险程度。五是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检查企业近期财务报表中资金运用、销售收入、完成利润情况,督促并解决影响贷款按期归还的问题。
  (2)贷后检查的方式。
  ①跟踪检查。贷款发放后,检查流动资金贷款有无擅自改变用途支付非流动性资金的情况,有无挤占挪用贷款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款跟踪调查表,对于按规定用途的贷款要在签注意见后存档备查;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提出处理意见,经信贷负责人同意后执行;对于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贷款,要及时报告主任(经理),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
  ②定期检查。信贷检查人员深入借款企业,针对企业信贷资金的运用情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要求进行检查。信贷检查人员要对每个企业贷款分类建立台账,对企业使用贷款中的超储物资、积压、挤占挪用、有风险的贷款和呆滞贷款等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或促进转化,协助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收回贷款。
  随着塔城市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塔城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对贷款“三查”制度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充实。比如对农户、工商户、企业的“三查”内容各有侧重,将“三查”制度严格落实,加强了贷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二)审贷分离制度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坚持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分别承担,按照“横向平行制约”的原则,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审贷分离是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将贷款的审查与具体发放分开的管理制度,贷款经办人员同贷款审查人员分开,贷款审批由联社主任(或信贷部门经理)掌握,由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基层社由社主任或审贷小组组织审查,由信贷人员办理贷款。审贷分离的目的是减少贷款过程中的人情关系等影响因素,客观公正地做好贷款审查,提高贷款质量,减少不良贷款。
  (三)分级授权制度
  市联社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大额贷款由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各基层网点成立由主任、主管会计等3~5人组成的审贷小组,联社对各审贷小组、主任贷款审批额度进行授权,各社对信贷员进行转授权,联社按照不同的贷款种类、贷款额度、贷款项目,确定信贷员、社主任、贷款审核小组、联社主管科室、贷款审核委员会的审批范围和权限。对超出本岗位放款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一级审批,不得超越权限放款和违规放款。
  1988年,塔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后,实行信贷资金分权审批制度。市联合社贷款最高审批权归市联合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审批、集体负责;各乡信用社及联合社营业部必须向管理委员会负责,如实反映情况,为管理委员会正确决策服务。2007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市联合社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工作中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联合社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基层社(网点)成立了贷款审查小组,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审贷委员会规定联合社业务部门、审贷小组、基层社主任、信贷员各自审批权限、超越授权额度一定要报上一级审批,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权限办理。
  (四)评级授信、报备咨询等制度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信用社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咨询制度。市联社大额信贷业务,在理事长签字审定后,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部(咨询委员会)报备咨询,自治区联社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县(市)联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报备咨询额度。
  塔城市联社还建立贷款抵(质)押制度、联保制度、信贷人员离岗审计制度等,由于逐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一系列贷款管理制度,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与风险防控,近年来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提升,不良贷款逐步减少。
  (五)贷款责任制度
  信用社执行贷款责任制度。各级贷款部门将贷款管理每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个人,确定每笔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到期负责收回贷款,信贷员对自己调查发放的每笔贷款负第一责任,实施跟踪、监督,到期收回。信用社(网点)主任对本社贷款管理工作、贷款质量负全面责任,对超出信贷员授权范围的贷款进行审查,并对此负决策责任;信贷会计(主管会计)对每笔贷款的手续、文书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此负全面责任;联社职能部门对全辖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工作及贷款质量实施监督责任。联社还规定在确定贷款第一责任人的同时,按贷款的不同情况划分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决策责任、监督责任。按年度对信贷责任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量化考评到人,与工资奖金挂钩,兑现奖惩。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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