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10 |
颗粒名称: | 五、贷款发放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2 |
页码: | 201-202 |
摘要: | 1954—1979年,塔城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比较小,社员贷款一般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社干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经理事会及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信用社按照“期短、额小、灵活周转”的原则发放贷款,解决社、组员周转困难,贷款一般不超过一个生产季节,自有资金富余的地方也有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 |
关键词: | 发放贷款 信贷业务 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