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0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信贷管理 |
页数: | 16 |
页码: | 194-209 |
摘要: | 一、管理体制;信贷管理体制是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体制逐渐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与此同时,信贷体制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塔城农村信用社从开始的一乡一社,主要是组织农民贷款,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的人民公社信用部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受国家信贷计划控制和公社的干预,完全丧失独立性。发放贷款由上级统一核定,指标逐级下达,指标不得相互调剂,未经批准贷款指标不得突破。;二、贷款原则;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开始是遵循“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和偿还性”的原则。20世纪70年代末形成了“计划性、物资保证、偿还计息、区别对待和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80年代后,贷款原则确定为“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项基础原则。;三、贷款对象;1954年,塔城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贷款范围小,贷款对象主要是各信用社社员和贫苦农户,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部分生产资金。之后,随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局势、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等情况的变化,信用社的贷款范围、对象也在不断变化。;四、贷款条件;到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五、贷款发放;1954—1979年,塔城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比较小,社员贷款一般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社干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经理事会及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信用社按照“期短、额小、灵活周转”的原则发放贷款,解决社、组员周转困难,贷款一般不超过一个生产季节,自有资金富余的地方也有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