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的政策、原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95
颗粒名称: 一、储蓄的政策、原则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国家对公民在信用社的储蓄存款依照法律给予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体现在三个方面:承认存款的占有权,存款的主权属于存款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保障存款的使用权,存款完全归存款个人自由支配;尊重存款的处理权,存款可以转让、赠送,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存款人生前遗嘱或法定程序继承存款。
关键词: 存款人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社

内容

(一)储蓄的政策
  国家对公民在信用社的储蓄存款依照法律给予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体现在三个方面:承认存款的占有权,存款的主权属于存款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保障存款的使用权,存款完全归存款个人自由支配;尊重存款的处理权,存款可以转让、赠送,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存款人生前遗嘱或法定程序继承存款。
  国家鼓励公民参加储蓄,国家除在宪法上规定公民储蓄受法律保护外,还对公民在农村信用社的储蓄存款付给一定的利息,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对储蓄存款的利率进行适当调整,以此维护公民储蓄存款的利益,这项具体措施是国家对公民参加储蓄存款的一种物质鼓励。
  (二)储蓄的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储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历次修订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中都订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规定的储蓄种类、利率政策,维护储户利益。为认真贯彻国家保护和鼓励人民群众储蓄的政策,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储蓄工作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1.存款自愿。指居民是否参加储蓄,存多存少,存在哪家金融机构,存哪种储蓄种类、存期多长,都由储户自己选择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干涉,金融机构只能根据不同性质的资金及储户心理需要进行宣传引导,不得强迫居民存款。存款自愿原则以保护个人合法收入的所有权为基础。
  2.取款自由。指储户对于自己的储蓄存款,什么时候取、取多少、干什么用途等,都有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自主决定的权利,金融机构必须照章支付,不得限制,不得为难储户取款。
  3.存款有息。指金融机构对各种储蓄存款要按照统一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付给储户一定的利息,不得少付、不付或克扣储户的利息。
  4.为储户保密。指金融机构对储户存款的金额、种类、户名、地址、印鉴样式、密码及存取情况等,都必须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