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192 |
颗粒名称: | 五、股金证管理 |
分类号: | F832;D92;F8 |
页数: | 2 |
页码: | 170-171 |
摘要: | 入股者持个人身份证到市联合社、联社所辖各农村信用社办理入股业务,农村信用社对入股的社员签发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股金证列明自然人社员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法人股社员列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依照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管理。 |
关键词: | 法定代表人 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信用社 所有权凭证 发证日期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