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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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89
颗粒名称: 二、分红
分类号: F832;F812;F8
页数: 3
页码: 166-168
摘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创建之日起,虽然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但自始至终把社员股金分红作为维护社员合法权益写入合作社章程。20世纪60年代以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章程准则》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盈利的20%。
关键词: 投资股 亏损挂账 农村信用社 比例分配 股金分红

内容

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创建之日起,虽然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但自始至终把社员股金分红作为维护社员合法权益写入合作社章程。20世纪60年代以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章程准则》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盈利的2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取消股金分红。
  1974年1月1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信用社盈亏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信用社有盈余的年度,可以提取股金分红。
  1979年2月1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的通知》,要求1977年以前应分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统按纯益的15%~25%作为股金分红。已经分过红的不再分;为分红而转入公积金的也应补分。从1978年起,不论盈余,亏损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
  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自2004年起,市联合社、联社每年进行一次分红(2009年经营亏损,未分红)。
  每年的红利分配都制订详细的分配方案,公布股权结构、分配原则、享受分红范围、股金分红方式、股金分红比例及派发数额、兑现方式等。
  (一)分配原则
  市联合社、联社股金红利分配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股金分红分配不分社会自然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不分资格股和投资股,一律按所持股份余额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标准全市统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入股社员和广大群众监督(2004年、2005年、2006年均照上述原则办理)。2007年度、2008年度、2010年度均规定投资股红利高于资格股30%,其余原则不变。截至2011年末,市联社资格股已经全部清理完毕,不参与2011年股金分红。故2011年、2012年不分社会自然人股、内部职工股、法人股,一律按投资股红利及所持股份余额比例分配红利。
  (二)分配状况
  市农村信用社2004年年末股金余额6336429.28元。按照《关于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股金分红不能超过当年盈利的50%,2004年市农村信用社盈利额2914244.63元,按盈利额的5.79%,向社员分配红利,即100股(一股一元)每月红利0.225元,每年红利2.7元。2004年度共计5552994元股金参加红利分配,派发股金红利168835.62元。
  2005年,市农村信用社账面利润250万元,因为有以前年度亏损挂账,依照2005年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文件规定,全额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按2.7%(含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分配股金红利,全市农村信用社2005年年末股金总额20849784.2元,共分配股金红利422114.43元。
  2006年,市农村信用社账面利润169万元,因为有以前年度亏损挂账,依照2006年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文件规定,全额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按2.7%的比例(含个人所得税)分配股金红利。全市农村信用社2006年年末股金总额25785748.28元,共分配股金红利640849.54元。
  2007年,市农村信用社账面利润252万元,因市农村信用社仍实行两级法人产权模式,诚信信用社虽然有历年亏损挂账,但农村信用社已将历年亏损挂账全部弥补完,依照自治区联社规定,市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比例为4.65%,即股金分红金额不得超过1242790.54元。市农村信用社2007年年末股金总额2673万元。其中投资股374万元,资格股2299万元,股金红利控制在规定额度内,按实际测算,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资格股按5.4%的比例分配股金红利,投资股按7%的比例分配股金红利。
  2008年,市农村信用社账面利润282万元。依照自治区联社的规定,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资格股按6%的比例分配股金红利,投资股按7.8%的比例分配股金红利,共分配股金红利220万元。
  2009年,市联社经营亏损,没进行股金分红。
  2010年,市联社因2007—2008年度多计提70万元股金红利,经自治区联社同意,将其纳入2010年度股金红利分配中,2010年可分配股金红利242.85万元,其中,资格股按3.76%的比例分配红利,可分配红利28.90万元,投资股按4.7%的比例分配红利,可分配红利213.95万元,本年度共分配股金红利242.85万元。
  2011年,市联社实现净利润总额2500万元,本年末股金余额6793万元,全部为投资股,按13%的比例分配红利,分配股金红利883万元。
  2012年,市联社实现净利润总额3323万元,本年末股本金额8082万元,其中法人股股本2900万元,自然人股(含职工股)股本5182万元,均为投资股,按15%的比例分配红利,分配红利1212.3万元。
  (三)兑现方式
  根据自治区联社有关文件规定,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红利大多数年份原则上以转增股金的方式兑现,少数年份以现金兑付。入股社员自公告之日起,在3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股金证,到原入股的信用社或信用分社及时办理增股手续或领取股金红利。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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