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原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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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88
颗粒名称: 一、管理原则
分类号: F832;F426;F830
页数: 1
页码: 166-166
摘要: 股本金的管理应贯彻以下原则:
关键词: 分支机构 原则要求 农村信用社 股本金 资本总额

内容

股本金的管理应贯彻以下原则:
  1.集中原则。要求股本金必须由法人机构统一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不应持有股本金,只能对其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本。法人机构拨付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本总量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60%。
  2.保全原则。保全原则要求股本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变动。农村信用社筹集的股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退出。
  3.增值原则:增值原则是运用股本金经营来进行创利,实现股本金的保值增值。当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的发展速度大于1时为增值;股本金的增长等于1时为保值。
  4.流动原则。流动原则要求股本金的70%以上用于流动性资产,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净值
  不超过股本金额的30%。
  5.充足原则。充足原则要求达到注册资本额度标准。如农村商业银行资本总额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农村合作银行资本总额2000万元,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1000万元,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2%。
  6.坚持分红不保息的原则。农村信用社的股本金取消保息,坚持盈利分红,亏损不分红。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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