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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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86
颗粒名称: 二、扩股
分类号: F832;F276;F426
页数: 2
页码: 164-165
摘要: 2004年4月21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指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入股。根据此精神,塔城市联合社、联社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进行多次增资扩股,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拓宽入股范围,建立新的股权结构,扩充资本实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关键词: 投资股 联合社 增资扩股 股本金 自然人

内容

2004年4月21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指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入股。根据此精神,塔城市联合社、联社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进行多次增资扩股,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拓宽入股范围,建立新的股权结构,扩充资本实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制订计划
  自2005年起,市联合社、联社每年都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每次增资扩股都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及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计划参考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壮大信用社资本实力,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提高资产质量,结合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实际,经理事会(或办公会议)详细讨论,制订每次的增资扩股计划。
  在增资扩股计划中,要确定本次扩股任务、入股对象、股权设置、入股起点、入股要求、增资扩股措施等事项。
  1.扩股任务的确定。增资扩股是充实信用社资本金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条重要措施。扩股越多,对信用社越有利。但是应与信用社盈利承受能力相适应,应该在盈利的情况下,保证对社员分红率不致下降太多,避免出现影响信用社信誉或是引起社员退股、挤兑风波等情况。塔城市联合社、联社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自愿、合规、有效、稳定增长的原则,结合本社的承受能力,确定每次的扩股额度。2005年第一次扩股任务1000万元,第二次增次扩股计划483万元。2006年增资扩股任务460万元。2007年增资扩股任务125万元。2008年增资扩股任务419万元。2010年增资扩股任务2000万元。2012年增资扩股任务1100万元。
  2.入股对象。塔城市联合社、联社根据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以农民入股为主,扩大入股范围,广泛吸收辖区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
  3.股权设置要求。市联合社、联社按照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并对应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信用社成立后至2004年都是资格股为主体。根据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及市场化的要求,2005年增资扩股中增加投资股,并逐渐加大投资股比例,不断优化股权结构。从2010年起,塔城市联社规定在今后增资扩股时,不得再新增资格股。
  4.入股起点。2005年,市联合社章程规定:本联合社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设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自然人股中职工资格股最低为10000股,其他为投资股。联合社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单个法人股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2008年,市联合社根据塔城市经济发展现状和信用社自身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能力,规定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入股起点:农户、个体工商户入股起点为500股(每股人民币1元,下同),信用社在岗职工每人不少于10000股,企业法人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等法人资格股起点不得少于50000股。
  5.入股要求。一是新入股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证券等形式折价入股;二是不接受各级政府以财政资金入股;三是凡入股者均颁发股金证书予以记载,并按规定要求只能参与分红,不保息;四是自然人、法人股金均需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法人、自然人股东均享有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6.增资扩股措施。增资扩股开始后,市联合社、联社充分利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文艺宣传演出,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农村信用社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等,宣传本社信贷支农政策、改革发展成果、未来发展前景等,增强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投资信心,促进增资扩股工作全面发展。在募集新股工作中,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辖内种养大户及没有入股的贷款户等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股的股金募集工作。同时,在扩股工作中,要求入股社员认真阅读本社的招股说明书,明确风险警示,向本社机构入股,要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同股同利、利益共享”的原则。
  为保证增资扩股任务顺利完成,市联社将每次增资扩股任务分解到基层信用社,按月考核,与工资挂钩,奖罚分明。
  (二)任务完成情况
  经过努力工作,2005年1~5月增资扩股任务1000万元,在3月末就顺利完成,随即又下达第二次增资扩股任务483万元。至年底,股金余额2084.98万元,圆满完成联合社下达的两次增资扩股计划任务,达到人民银行票据置换的要求,为市联合社提高资本充足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2006年,增资扩股工作稳步推行,到年底资本充足率为9.87%,较年初提高6.03个百分点。股本金余额2579万元,增加49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7%。
  2007年,按照股权制改革的要求,规范资格股、投资股的构成,对不符合股金规定的(500元以下)股份进行清理,共清理出不合要求的股金24万元,净增股本金94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4.15%,比上年增加4.28个百分点。股金总额2673万元,其中投资股374万元、资格股2299万元。
  2009年,股本金余额4470万元,其中资格股2086万元,占股本金比例46.67%,投资股2384万元,占股本金比例为53.33%。
  2010年,股本金5319万元,其中,资格股768万元,占比14.44%;投资股4551万元,占85.56%。在股本金总额中,法人股2397万元,占45.06%;自然人股2922万元,占54.94%,资本充足率12.06%,核心资本充足率12.26%。
  2011年,股本金6793万元,均为投资股。其中:法人股2392万元,占比35.21%,自然人股4401万元,占64.79%;资本充足率10.39%,核心资本充足率10.48%。
  2012年,股本金余额8082万元,其中法人股股本金2900万元,自然人股股本金(含职工股)5182万元,均为投资股。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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