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179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股金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13 |
页码: | 159-171 |
摘要: | 股金是农村信用社的实收资本,也是信用社自有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塔城市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信用社职工、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承认信用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股,经信用社审查、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信用社社员。社员按其所认购的股金数额向联社缴纳股金,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享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联社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维护联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联社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
关键词: | 农村信用社 自有资本金 权利和义务 信用社 重要组成部分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