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洗钱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78
颗粒名称: 三、反洗钱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156-158
摘要: 为落实《反洗钱法》的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反洗钱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将反洗钱监督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路径和时间等内容。
关键词: 可疑支付交易 资金收付 营业日 营业网点 人民币

内容

为落实《反洗钱法》的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反洗钱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将反洗钱监督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路径和时间等内容。
  2005年,市联社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操作规程》,市联合社各营业网点开展反洗钱工作遵循合法审慎性原则、保密原则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一)流程
  市联社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各营业网点按照《农村信用社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防止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以及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各营业网点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会计人员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录入门柜系统,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以及开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的名称和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明确属于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的相关内容。
  (二)可疑支付交易
  市联社具体明确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的内容:
  (1)10个营业日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人之间10个营业日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明显不符。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10个营业日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10个营业日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与贩毒、走私及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10个营业日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11)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0个营业日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汇票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营业网点经判断认为其他可疑的支付交易行为。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客户有以上所列情形的,及时向反洗钱操作系统填报“人民币大额支付审批表”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
  2010年,市联社各机构工作人员每日按照有关规定,对单笔或者当时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和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进行逐笔登记,并按大额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逐级报告备案,为防范和监控洗钱犯罪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