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币的收缴流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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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73
颗粒名称: 三、假币的收缴流程
分类号: F832;F426;F822
页数: 1
页码: 153-153
摘要: 市联社营业网点柜员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发现有可疑币(怀疑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外币)的,应当立即提示客户,提示后不中断业务操作,可疑币应置于柜台上,现金清点过程中陆续发现的可疑币,都置于同一位置,直到一笔业务清点完毕。
关键词: 假币收缴 清算中心 营业机构 核心业务系统 现金管理

内容

市联社营业网点柜员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发现有可疑币(怀疑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外币)的,应当立即提示客户,提示后不中断业务操作,可疑币应置于柜台上,现金清点过程中陆续发现的可疑币,都置于同一位置,直到一笔业务清点完毕。
  对可疑币的鉴别应当由两人共同进行,采取人工鉴别和仪器检验综合判定。经鉴别为假币的,双人当面予以收缴,并告知客户假币的券别、数量、金额等内容。客户要求查看的,应当允许,但客户不能接触假币。客户询问假币特征的,柜员认真解释,假币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给客户。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以及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柜员使用“330035—假币登记/撤销”交易在门柜系统里对假币进行登记,登记时须对券别、版别、假币号码、假币来源、假币持有人、证件号码、批次、假币收缴凭证号码和假币鉴定资格证号码进行登记。
  营业机构现金管理员定时对收缴的假币上交,上缴前与核心业务系统假币收缴明细表及实物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使用“330040—假币上缴”,将假币实物报送市联社清算中心库。
  市联社清算中心现金管理员收到各营业机构上缴的假币实物后,对实物进行清点核实,并与核心业务系统假币收缴情况统计表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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