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农业银行脱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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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61
颗粒名称: 二、与农业银行脱钩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4
页码: 142-145
摘要: 1996年7月13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8月,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6年9月28日召开了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农村金融体制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部署自治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农村金融体制 信用社 塔城市

内容

1996年7月13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8月,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6年9月28日召开了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农村金融体制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部署自治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明确了改革的内容: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这项改革的内容是把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管理职能一分为二,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转由县联社承担。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从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变为平等互利、分工合作的同业关系。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要真正办成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会议还明确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塔城市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成立塔城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武成元(塔城市副市长);副组长李宏(人民银行塔城市支行副行长);成员:张波(人民银行塔城市支行副行长)、徐新生(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行长)、胡升阳(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副行长)、冯玉林(塔城市农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塔城市支行,办公室主任张波,副主任胡升阳,办公室成员左朝霞、王惠省。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组织落实全国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调查研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协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各方面的关系;总结交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及时反映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996年12月8日,市联合社上报塔城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要求对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验收的请示报告》,报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脱钩实施方案和要求,市联合社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对人、财、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情况为全辖信用社共有9家独立核算单位(信用社)、1个营业部、11家信用分社、2个代办站,在册职工116人。截至1996年12月,各项存款6000万元,各项贷款5800万元,股金2200万元,固定资产540万元。(2)组织机构建立情况。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巩固,已设立四股一室,现有7名管理人员、1名驾驶员。按文件要求,需增加1名业务副主任、购置运钞车2辆,(增)保卫人员4名,已向体改办打了报告,等待解决。(3)人员界定与划转。人员与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存在借、调。现联合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农业银行行长兼任,脱钩后需调整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补充人员,加强管理部门的力度。(4)财产界定的划转。多年来联合社与农业银行在购置财产、网点基本建设上都是独立运行,界定清楚。(5)集资界定与划转。两项资金已划转人民银行,存在的问题是在划转前一天农业银行强行从营业部账内划转也门乡信用社78万元原贷款利息及委托放款11万元,有纠纷则需调解返还给信用社。按照新疆农村信用社与新疆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工作验收标准,市联合社已基本完成准备工作,具备脱钩条件,能独立管理及开展业务,请求体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经塔城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验收,1996年12月30日,市联合社与全疆信用社一起与农业银行顺利脱钩,脱钩后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权交由人民银行,标志着农村信用社重新走上独立发展之路。
  1997年5月,自治区召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地开展规范基层信用社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新疆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实际情况,自治区规范基层信用社的工作总体安排是:1997年主要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抓好试点,1998年全面铺开,1999年全面完成规范信用社工作。会议要求规范试点工作要按照重新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管理规定(暂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等进行规范和完善,逐步把信用社办成社员自己的金融组织。
  塔城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经过1984年体制改革,1988年成立市联合社,在恢复信用社“三性”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监事会、理事会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健全,结算渠道不畅,存、贷结构不合理,资金周转困难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的首要问题就是把规范管理的工作做好。
  为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1997年市联合社对所辖信用社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大额贷款进行清理核实。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改制中的乡镇企业、债权、债务的分割、转移和变更参与其中,以确保信用社债权、债务的重新落实,切实维护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完全和完整。对市联合社的各项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行初步检查清理,发现从1988年刚成立联合社起,在管理制度、信贷制度、发放程序、担保抵押、审贷分离等方面,都不完善,且盲目发放大额贷款近300万元,成为呆账,是造成营业部亏损的直接原因。这些规章制度有待逐步修改、完善。抓紧规范信用社试点工作。通过对全辖信用社进行认真考察,选定阿不都拉信用社进行规范试点工作,并制订《阿不都拉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规范试点方案》,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及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和步骤。待上级批准后,可按实施方案进行试点工作。
  1997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承担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领导监管职责。8月,全国第一次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任务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办法,宣告人民银行从此承担起引导和监督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使命。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章程(范本)》。这是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为加强农村信用社以及县级联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运行,提供明确的法规依据,标志着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走上按合作制原则规范、改革和发展的轨道。
  按合作制规范农村信用社,不仅是管理体制上的一场革命,也是一场思想观念、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1998年、1999年塔城市信用社在合作制规范工作中做了许多工作:(1)根据塔城市信用社的实际,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先后制定健全《1999年贷款计划考核办法》《关于贷款审批权限及贷款补充规定》《资产保全小组工作责任制》《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贷款程序及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规范信贷管理工作,使贷款及其操作程序基本步入正轨,新增贷款质量有明显提高。(2)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针对各基层信用社沉淀不良贷款金额大、清收困难的情况,联合社采取以清收职工个人历年贷款及为他人担保贷款为突破口,下发《关于限期收回职工个人贷款及为他人担保贷款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凡职工个人贷款及为他人担保贷款,必须在1999年8月31日全部归还,否则一律停职收贷,停发工资。通知发出后,大部分职工按要求期限归还个人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同时,针对部分有还款能力而不愿归还的历年旧贷,联合社通过与市法院协商,在全辖各乡有目标、有重点地进行法律清收,收到明显效果。(3)加强稽核监督,规范业务管理。从1998年为稽核股配备2名专职稽核员。稽核人员工作在各基层信用社做了大量工作。1998年年初制订稽核方案,对全辖信用社进行常规稽核,对个别社进行重点稽核,共抽查传票18800多张,发现并处理了许多业务差错。从检查情况看,各信用社在会计、财务、信贷管理等几个方面基本上能按规章制度操作,管理情况好于往年,如杜绝出纳员短款、白条顶库、超越权限发放贷款等现象。在费用管理上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控制乱花钱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使各项业务经营逐步规范化。(4)改革现行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沿袭国家银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已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需要,根据塔城地区农金体改办的要求,1999年塔城市联合社取消固定工、正式工和代办员的用工划分,改革原有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共签订劳动合同88份,在工资分配比较公平的基础上,实行工效挂钩,按月兑现。
  自1996年12月30日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在人民银行的监管和大力支持下,市联合社做了不少工作,各项事业有较快发展,但与农业银行之间的遗留问题没得到解决,信用社的规范工作进展缓慢,按照合作制规范信用社,宣传工作无法深入。信用社处在农村,塔城市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粮食增产不能就地转化,又无深加工能力,农户增产不能增收。经济条件的制约,加之历年沉淀的不良贷款,导致各基层社经营效益不佳,大面积亏损,不能保证入股社员的分红,信用社对广大农户缺乏吸引力,为规范信用社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市联合社面对困难形势,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对基层社有选择地进行规范,按照先优后劣的原则逐步规范。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1998年农村信用社机构撤并的通知》精神,本着“归并核算、规模经营、便于管理、提高效益、方便群众、保证安全”的原则,市联合社在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先后合并了4家业务量小、经济效益差的信用分社,1999年3月,又将城郊3家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即光明信用社、东门外信用社、红桥信用社)归并为1家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即二工信用社,下辖10个营业网点(大社营业室和9家分社)。这样归并核算单位,以减少管理人员,压缩开支。至此,市联合社有7家独立核算信用社和9家分社。
  2001年7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01〕198号文件精神《关于塔城地区四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更名为农村信用社的批复》,塔城市诚信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改制,归属市联合社,为市联合社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更名为塔城市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下属新华街分社更名为塔城市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华街分社。
  2002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塔城市二工等六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降格为分社的批复》,市联合社下属的二工信用合作社、喀拉哈巴克信用合作社、恰夏信用合作社、阿不都拉信用合作社、阿西尔信用合作社、也门勒信用合作社降格为市联合分社,为非法人机构。除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余所有农区乡(镇)信用社实现以市联合社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将原有基层信用社独立核算中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应付利息等上划联合社营业部统一核算和管理。其时,市联合社与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两级法人机构并行。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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