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恢复“三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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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58
颗粒名称: 四、恢复“三性”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137-139
摘要: 从1983年开始,中国农村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事实上已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党和国家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以恢复农村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普遍试点。
关键词: 体制改革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工作组 信用社

内容

从1983年开始,中国农村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事实上已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党和国家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以恢复农村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普遍试点。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通知要求,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展开存、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农业银行要努力改善经营,切实做好农村信贷服务工作。2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全疆支行行长会议提出:要加速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根据中央和农业银行的指示精神,农业银行塔城县支行于1984年年初着手进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首先在喀拉哈巴克信用社进行试点,成立试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艾山江(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信合科副科长),成员有:张有仁(农业银行县支行信合股股长)、姚铁进(信用社信贷员)、朱建民(农业银行县支行合作股职员)。工作组于1984年4月10日进驻喀拉哈巴克信用社服务区喀拉哈巴克公社。工作组领导向公社党委、管委会领导讲明这次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得到公社领导的积极支持,经共同协商,组成以公社党委、体改工作组、营业所、信用社干部参加的9人信用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公社党委书记张开运任组长,农业银行县支行副行长孙文辉、艾山江任副组长,负责整个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
  体改工作人员在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的协助下,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社体改的宣传工作。体改工作组根据全公社生产队分布情况,组成3个组,分片包干开展工作。利用干部会、群众会,并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等,广泛宣传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意义、目的,以及要进行的工作,并将统一的宣传材料制成录音带,在公社广播站播放。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工作组人员深入各队,挨家挨户清理股金,落实股权,同时积极开展扩股工作。至体改试点结束,对全信用社476股、2209.50元的股金已全部清理落实完毕,补发股息623元。新入股1197人,1890股(每股股金10元)。在发放股息、扩大股权的同时,对1978年年底以前的旧贷款进行清理。接着,工作组按照生产队和民族居住情况,建立基层社社员小组,经过广大社员的广泛讨论,按民族比例选举产生社员代表37名,其中汉族26名、锡伯族1名、俄罗斯族1名、哈萨克族6名、维吾尔族1名、回族2名。于5月25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信用社章程》;审议并通过信用社主任胡广顺作的《信用社历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由7人组成的理事委员会、5人组成的监事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理、监事会会议,选举理事会正、副主任和监事会正、副主任;讨论理、监事会的任务、分工及会议制度。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信用社机构网点设置、贷款浮动利率草案、贷款审批权限等规章制度。
  喀拉哈巴克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束之后,农业银行塔城县支行派出工作组,先后对二工信用社等5家信用社进行了体制改革工作,至年底全部结束。这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精神和是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要求执行。在这次体制改革中,通过清理股金、落实股权、补发股息、发展新股,密切广大社员与信用社的关系,为信用社的发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在信用社机构设置上也更深入了农村,接近农民,更好地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
  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届三年。这次体制改革中,各公社(乡)社员代表以生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由社员选举产生,按信用社章程,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信用社的工作报告,审定信用社的盈利分红、职工奖惩及其他重大事项,对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激发信用社社员的主人翁意识,关心、维护、支持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办好自己的“小银行”。
  在业务经营上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信用社吸收的各项存款,要提取15%~30%的存款准备金存入农业银行,其余资金信用社自己支配,多存可以多贷,在满足当地农工商业贷款需要后,确实还有长期不用的多余资金,不欠银行贷款,可以进行社与社之间的资金调剂,也可以向农业银行存定期存款。根据信用社的性质,信用社贷款贯彻以支持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支持农牧业生产为主,支持流动资金周转为主的原则。在以上“三个为主”的原则下,允许与农业银行营业所的某些业务交叉。信用社与营业所大体分工:信用社办理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合作农业(即社队集体农业,下同)、乡镇企业、乡以下的集体和个体工商业的业务;营业所办理国营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合作农业、经济联合体、乡镇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和集镇工商业的业务。信用社业务经营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自己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在这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确定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单位不准抽调信用社资金、侵占信用社财产,不得强迫信用社贷款和投资。通过1984年的这次体制改革,对恢复信用社“三性”迈出重要一步。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第七项政策具体规定: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在保证满足社员农业贷款之后,可以以余款经营农村工商业信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并接受农业银行领导。塔城市各信用社还不断推进改革进程,制定农村信用社新的章程,成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充实民主管理制度。农业银行市支行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活动进行政策方面的领导,不再下达指令性业务指标。除按规定缴存准备金外,不规定转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农业银行逐步取消对信用社亏损补贴,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已亏损的信用社则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补贴”的办法,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扭亏转盈。1985年,全市信用社10家,均为独立核算单位,有干部职工38人。
  1986年,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改革,继续把信用社改革引向深入,不断加强信用社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信用社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逐步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规定衡量信用社经济效益的“六项指标”:各项存款增减率;各项贷款增减率;到期、逾期贷款回收率;贷款周转率;资金差错及损失率;纯益增减率或纯亏增减率。这些措施调动各信用社的积极性。进入1987年,塔城市各信用社转变传统“吃大锅饭”的经营理念,增强经济核算和管理意识,制定信用社会计制度、出纳制度、信贷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信用社的经济核算规章更加完善,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截至1987年年底,六项经济指标全面完成,各项存款增长率超计划283%;股金增长超计划5.78%;各项贷款到期、逾期回收率超计划38.1%;资金周转率超计划155.4%;人均纯益增长超计划60%;资金损失率为零,达到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系统“三高一好”标准,也是塔城市农村信用社有史以来经营状况最好的一年。全市信用社公积金由1980年年底的21.25万元,增长到1987年的44.94万元,利润由1980年的9.1万元,增长到1987年的21.4万元。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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