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156 |
颗粒名称: | 二、人民公社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体制 |
分类号: | F832;F8;F426 |
页数: | 3 |
页码: | 134-136 |
摘要: | 1958年9月,塔城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立10个人民公社。1959年2月整顿人民公社时,按照一区一社的原则,将原来的10个人民公社调整为6个。同时,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的决定,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产)、“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一包(包财政任务)的财政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和设在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合并,成立公社信用部,在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条件下,实行信贷资金差额包干。 |
关键词: | 农村信用社 贫下中农 县支行 人民银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