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创时期的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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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55
颗粒名称: 一、初创时期的体制
分类号: F832;F8;D261
页数: 2
页码: 133-134
摘要: 1954年3月初,由中共塔城县委调干部2人,人民银行塔城专区支行抽调干部2人,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抽调干部1人组成工作组,在哈尔哈巴克乡(即今喀拉哈巴克乡,下同)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农业合作化 农村信用合作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3月初,由中共塔城县委调干部2人,人民银行塔城专区支行抽调干部2人,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抽调干部1人组成工作组,在哈尔哈巴克乡(即今喀拉哈巴克乡,下同)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
  哈尔哈巴克乡是塔城专区减租反霸、土地改革试点乡。1951年8月26日至10月21日,中共塔城地委副书记张中涛率领地、县69名机关干部在该乡开展减租反霸试点工作。减租反霸斗争在塔城县结束之后,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和解放生产力,1952年3月10日至6月20日,中共塔城地委又在哈尔哈巴克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减租反霸、土地改革,该乡成立乡政府委员会,建立农牧民协会、治安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摧毁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群众分得了土地及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在此种形势下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群众积极性很高。通过宣传动员,成立筹委会,发展社员,酝酿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确定股金每股金额、缴纳办法和一些规章制度,完成召开社员大会、成立理监事会、选举主任等工作,于4月4日哈尔哈巴克乡信用社正式宣告成立。有入股社员288户,吸收股金448股(每股3元),计股金1344元;入社费57.6元(每人0.2元)。
  哈尔哈巴克乡信用社是塔城县成立的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上受当地区、乡政府领导,业务上由人民银行塔城市支行管理指导。
  195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议,对农村信用合作工作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要求1957年基本实现信用社合作化,达到一乡一社。会议明确了“信用社不是官办而是民办”,强调信用社完全由群众自愿组织,绝不能强迫命令。根据此次会议精神,中共塔城县县委、县政府结合农业合作化,在群众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农业乡逐步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建工作,至1954年年底全县共建成农村信用合作社7家,有社干部7人,吸收社员3405人,吸收股金14945元。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制定整顿信用社的具体措施,要求信用社大力开展业务,提高信用社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健全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巩固农村信用社的五条标准:业务开展、账目清楚、民主管理健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群众拥护。塔城县农村信用社发展较快,但因时间仓促,机构及业务开展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955年下半年,在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的具体指导下,塔城县开始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全面整顿试点工作。
  195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农村合作化的改革高潮,即将在全国到来。在此种形势下,塔城县在1956年春采取大搞群众运动和实行并、转、升级等方法,实现全县农业高级合作化。对于农村信用社,则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继续进行整社工作,抓紧对信用社干部的训练工作,使他们能顺利开展业务,帮助社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活动。经过1955年、1956年的整顿,塔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巩固下来。虽然大部分信用社都是1人社,会计、出纳一肩挑,但信用社干部大部分都来自基层,熟悉当地情况,每天背着挎包,装着账本、现金、传票,出村入户,积极为社员服务,社员贷款优先发放,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组织农民融通资金、调剂资金方面的优势逐步显现出来,对广大农村农牧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力地打击了农村高利贷活动。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工作有了初步发展。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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