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15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乡、镇信用社体制改革 |
页数: | 7 |
页码: | 133-139 |
摘要: | 一、初创时期的体制;1954年3月初,由中共塔城县委调干部2人,人民银行塔城专区支行抽调干部2人,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抽调干部1人组成工作组,在哈尔哈巴克乡(即今喀拉哈巴克乡,下同)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二、人民公社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体制;1958年9月,塔城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立10个人民公社。1959年2月整顿人民公社时,按照一区一社的原则,将原来的10个人民公社调整为6个。同时,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的决定,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产)、“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一包(包财政任务)的财政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和设在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合并,成立公社信用部,在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条件下,实行信贷资金差额包干。;三、恢复发展时期的体制;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发布,提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各地一定要把信用社办好,明确要求“在明后两年内,要把银行和信用社整顿好”。;四、恢复“三性”;从1983年开始,中国农村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事实上已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党和国家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以恢复农村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普遍试点。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