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保险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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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52
颗粒名称: 五、社会保险待遇
分类号: D92;F832;F842
页数: 2
页码: 131-132
摘要: 劳动保险是指对员工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给予帮助,以保证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生活的一种保障机制。实施劳动保险制度,减轻员工的生活压力,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员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关键词: 个人账户 女职工 医疗期 基本医疗保险 信用社

内容

劳动保险是指对员工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给予帮助,以保证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生活的一种保障机制。实施劳动保险制度,减轻员工的生活压力,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员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信用社员工必须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在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当地管理,在联社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参保。
  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足额、按时缴纳。
  1.生育保险待遇
  信用社女职工劳动保护按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的待遇执行,女职工享受按计划生育怀孕、保胎休息、婴儿哺乳期、疾病治疗期、产假期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全辖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怀孕、保胎休息、婴儿哺乳期、疾病治疗期、产假期给予特殊照顾,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养老保险待遇
  1995年,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问题的批复》(劳部发〔1995〕140号)有关规定,与农业银行一同实行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统筹基金提取比例为16%,用于职工离退休金、国家规定的生活、物价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护理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费用支出。农村信用社养老保险基金暂统筹到市联社,设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并负责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管理。
  1997年,市联合社根据新农金改〔1997〕124号文件规定:劳动保险费即固定员工退休费,根据退休人员实际费用开支,在信用社劳动保险费中列支;合同制员工养老金,按信用社合同制员工工资总额(包括职务、等级、保留工资)的15%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2001年7月,市联合社根据《关于做好新疆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工作的通知》(乌银发〔2001〕250号)精神,将员工养老统筹金正式移交地方(自治区养老统筹办公室)。
  3.医疗保险待遇
  1999年6月15日,《塔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及《关于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草案)》(新政发〔1999〕30号)的通知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含退休职工退休金和退职工生活费)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为个人工资总额的2%,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最高不超过35%,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所开支的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按工龄长短由单位负担一定比例,员工医疗期间,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计发一定比例的病假工资,发至恢复工作为止。
  员工因公负伤,其全部治疗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均由单位负责,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员工从事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4个月的停工医疗期。
  员工在规定停工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病假工资按国家和信用社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员工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延长到医疗期满,期满后根据员工病情决定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
  4.失业保险待遇
  为了给用工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分流富余人员,畅通人员出口,农村信用社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加了当地的失业保险社会统筹。
  5.优异保险待遇
  为鼓励先进,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优异保险待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优先权。以上人员退休费高出一般标准的5%~15%。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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