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休假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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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50
颗粒名称: 三、休假待遇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130-131
摘要: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照顾员工及其家庭生活,实行休假制度,包括探亲假、员工休假、婚假、丧假等,上述假期内工资照发。
关键词: 年休假 工资照发 探亲假 人事劳资管理 休假制度

内容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照顾员工及其家庭生活,实行休假制度,包括探亲假、员工休假、婚假、丧假等,上述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探望住在异地的配偶、父母享受探亲假待遇。员工探亲假期间(包括在途天数)基本工资照发。
  休假制度。农村信用社从1987年起实行员工休假制度,规定凡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年假10~2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1991年9月,市联合社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员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员工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者每年享受1次休假。休假期限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休假14天。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人事劳资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社员工享有规定的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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