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资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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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46
颗粒名称: 三、工资调整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1
页码: 129-129
摘要: 1990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劳动管理的条文规定,全疆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员工等级工资制度,其工资总额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实行浮动。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根据新工改办字〔1990〕11号、12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银行总行1989年全国农业银行系统调资工作会议关于农村信用社的调资工作与农业银行同步进行的部署,确定全疆信用社调资工作比照自治区有关调资的文件执行。
关键词: 职务工资标准 农业银行 工作人员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1990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劳动管理的条文规定,全疆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员工等级工资制度,其工资总额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实行浮动。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根据新工改办字〔1990〕11号、12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银行总行1989年全国农业银行系统调资工作会议关于农村信用社的调资工作与农业银行同步进行的部署,确定全疆信用社调资工作比照自治区有关调资的文件执行。
  1990年2月,根据人事部《关于贯彻〈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农村信用社对9月30日在册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从10月1日起,普调1级工资。同时,对1985年工资改革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普调1级后工资低于本职务新的起点工资标准的;1985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85年以来未升过级、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的正(副)科级干部等,从10月1日起,在普调1级的基础上再晋升1级工资。
  1996年5月20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规定:在信用社工作的正式职工,凡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连续满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职务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工资制度改革后,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两年一次的正常升级制度。考核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对个别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以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
  1.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工资。工资改革后,员工在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时,按晋升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相应增加工资;在同一职务序列晋升的人员,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2.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历届、应届毕业生均实行1年的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转正定级,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行政职务领取相应的行员等级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3.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调入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的人员,均由调入信用社按照新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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