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146 |
颗粒名称: | 三、工资调整 |
分类号: | F832;F426;D92 |
页数: | 1 |
页码: | 129-129 |
摘要: | 1990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劳动管理的条文规定,全疆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员工等级工资制度,其工资总额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实行浮动。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根据新工改办字〔1990〕11号、12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银行总行1989年全国农业银行系统调资工作会议关于农村信用社的调资工作与农业银行同步进行的部署,确定全疆信用社调资工作比照自治区有关调资的文件执行。 |
关键词: | 职务工资标准 农业银行 工作人员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