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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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44
颗粒名称: 一、工资制度沿革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4
页码: 124-127
摘要: 1954年,塔城县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制度参照当地乡村干部工资标准或半脱产工资补贴制度执行。
关键词: 绩效奖金 联合社 岗位工资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塔城县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制度参照当地乡村干部工资标准或半脱产工资补贴制度执行。
  1957年,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关于贯彻区分行紧急支行行长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解决信用社干部待遇,采用一次解决的办法,一般按29级发一个月薪金(不包括地区津贴),对好的可采取奖励形式发给,不好的或工作差的以生活补贴形式发给。是年,干部工资待遇一般按29级,最高不超过28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由贫下中农管理,干部走亦工亦农的道路。信用社职工一边工作,一边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参加劳动出勤的天数记工分,由工分折合成工资。
  1971年,自治区规定,对全区农村信用社职工管理按照《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即信用社脱产干部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应享受附加工资待遇,按附加工资总额的6%平均发给,从197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197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重新明确信用社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再要求信用社干部走亦工亦农的道路。
  1977年11月28日,按照国务院下发《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信用社的资金应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人员编制应当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员工的待遇应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
  1980年3月31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发文指出:“信用社员工升级,与银行员工一样,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员工升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是年12月2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和自治区劳动厅联合下发通知,对信用社员工工资从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行政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职工工资标准一致。
  1984年7月,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及边疆职工生活待遇,放宽了实行浮动工资的范围,凡在新疆实际工作满25年的基层干部,也可在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浮动1级工资。实行边疆工资年限津贴,在新疆工作1~4年的每月2元,满5年的每月3元。
  1985年,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信用社从农村中公开招收初、高中应届、历届毕业生,实行合同制,离土不离乡,做到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原有职工仍保留“固定工”。合同工实行“三不”办法:不转农业户口、不吃商品粮、不拿固定工资,合同期3年,工资与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亏损社只发给生活费。
  从1988年起,农业银行、信用社开始按行政系列和技术职称两套不同的标准发放工资。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几个部分组成。对晋升为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年满1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知识分子补贴,发放数额依照所在地区类别执行,塔城市为三类地区,标准为每月按15元发放。6月,《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员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发布,要求信用社从7月1日起,每个员工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10元,少数民族员工12元。是年9月,根据自治区工改办、劳动人事厅下发的《关于1987年解决部分中专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从1987年10月1日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1级工资。
  1999年6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1999年农村信用社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绩效部分按“四公开”的比例相应提高。标准调整的同时,适当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每月28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33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5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37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15元。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10元、助理及以下职务9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90元。退职人员按8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1999年8月23日,市联合社下发《关于一九九八年扣发的工效挂钩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1998年度盈利社职工扣发的40%工资全额发放。亏损社职工的40%工资,除主任、信贷员和1998年度新增责任贷款的职工外,其余职工全额发放。代办员扣发的40%工资全额发放。信贷员扣发的40%工资按1998年度发放贷款收回比例发放。当年发放贷款收回率达到95%以上的信贷员,扣发工资全额发放;贷款收回率在95%以下的信贷员,按贷款收回比例发放。1998年度新增责任贷款的职工,按当年新增责任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额的比例扣发。1998年度联合社管理人员和亏损社主任、信贷员及新增责任贷款职工所扣发的工资,全额弥补亏损。在信用社有借款(含应收款)的职工,各社在发放扣发工资时,全额收回借款。
  2001年,根据塔城地区农金体改办下发的《关于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岗位工资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精神,农村信用社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责任目标工资四部分。基本工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塔城市基本保障工资每人每月270元;岗位工资按市联合社不同的岗位进行分配,具体岗位按农金体改办文件规定分为七个岗位:联合社主任(一岗)、联合社副主任(二岗)、信用社主任、股长(三岗)、信用社副主任、联合社副股长(四岗)、信用分社负责人、独立核算的主管会计、主管信贷(五岗)、联合社主管业务人员、信用社业务人员(六岗)、工勤人员(七岗)。
  岗位工资按地区编制的工资核算表确定如下:联合社主任440元,联合社副主任400元,信用社主任、股长360元,信用社副主任、副股长320元,信用分社负责人290元,联合社股室人员260元,驾驶员、警卫员230元,信用社业务人员按存款规模确定岗位工资,具体如表3-2所示。
  2004年4月6日,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办公室下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员工工资改革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员工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效益工资四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以自治区上年统计测算的全疆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责任大小、完成既定工作情况考核分配的工资。农村信用社全体员工分为9个岗位。岗位工资的确定:岗位工资为各岗位系数乘以信用社(联社)岗位工资基数(如岗位系数0.5,岗位工资基数为1000元,岗位工资则为500元)。农村信用社因经营状况的不同,岗位工资基数也不同。应根据辖内信用社(联社)经营状况,将信用社(联社)分为四类,即A类为人均利润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15%(含15%)的信用社(联社);B类为人均利润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18%(含18%)的信用社(联社);C类盈利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21%(含21%)的信用社(联社);D类为亏损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超过21%的信用社(联社)。按照上述分类确定信用社(联社)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基数具体标准结合辖内实际确定。
  2006年7月,自治区联社成立后,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机制,全市农村信用社工资增长较快。
  2007年,信用社员工工资坚持“以收定支、保障生活、以岗定薪、绩效挂钩”的原则,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提出“基本工资保生活,岗位工资论才干,绩效工资靠贡献”,下保生活,上不封顶,多劳多得。市联社在执行自治区联社统一工资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绩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等分配办法,将存款、不良贷款清收等经营指标任务层层分解,绩效与工资挂钩,实行计划指标量化、细化,纳入绩效百分制考核。
  2010—2012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薪酬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一是优化薪酬总额分配机制,将薪酬总额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加大绩效工资考核的力度。固定薪酬总额根据核定人数,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分配,保持相对稳定,体现保障功能。浮动薪酬总额由整体经营业绩决定,实行增效增资、减效减资,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分配,体现激励功能。二是优化员工薪酬构成。员工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是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的基本保障收入,按照职级档次进行分配。浮动薪酬主要以绩效奖金的形式体现,在确保固定薪酬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加大绩效奖金在薪酬中的比重和考核分配力度。薪酬制度改革后,除误餐补贴和加班工资外,其他津补贴均不再保留。三是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在原有指标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增加值、资产利润率等综合类考核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引入农户(农业)贷款类指标(农户贷款覆盖率、增长率等);保留存款、利润、中间业务收入、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合规经营等考核指标;创新绩效考核方式,针对区域广、机构多、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构建以预算为主、计划为辅的绩效考核机制;优化绩效分配机制,绩效奖励由存量和增量两部分构成,即在原有绩效存量激励的基础上,重点建立绩效增量激励机制。
  2011年1月5日,市联社下发《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1)2010年度自治区联社下达固定薪酬总额374万元,联社实际发放360万元;绩效工资总额根据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公式,绩效奖金总额=(存量考核利润×存量提取比例+增量考核利润×增量提取比例)×绩效考核系数=656万元,联社实际提取绩效工资656万元,合计职工工资薪酬1016万元。(2)在发放工资前,联社根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按照员工职务、职称、技术工人等级、学历、工龄及任同职级年限,以2009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员工基本信息进行了初始化。当遇人员调整时,如升职则按“就近就高”,如降职则按“就近就低”的方法进行调整。(3)根据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农信〔2010〕81号)文件要求,联社年初制定《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并作工资发放依据。(4)严格按自治区联社《绩效奖金考核分配办法》对人员绩效进行分配,其中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人均薪酬19.12万元,员工人均薪酬7.6万元,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人均薪酬是员工人均薪酬的2.5倍;高管人员的风险保障金按高管绩效工资69.05万元的30%即20.72万元,于3月31日前已上划自治区联社指定账户内。(5)塔城联社2010年度在册平均员工118人,其中高管5人,占员工人数的4.24%,中层干部30人,占员工人数的25.42%,一般员工83人,占员工人数的70.34%。2010年度共计提绩效工资656万元,按自治区联社薪酬制度有关规定,除高管人员的绩效奖金外,将员工绩效奖金的10%作为奖励基金,塔城市联社严格执行制度,按员工绩效奖金的10%,即58.69万元作为联社中层及员工奖励基金,剩余586.95万元用于中层和员工分配。联社员工人均薪酬7.62万元,联社中层人均薪酬11.19万元,联社高管副职人均薪酬17.93万元。(6)各基层社网点在联社制定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进一步分解到人,逐层落实,层层考核。基层社主任、副主任人均薪酬为11.73万元,一线柜员人均薪酬6.78万元,基层主任薪酬是一线柜员的1.73倍。(7)联社2010年度一般员工中收入最高的达到7.93万元,收入最低的6.75万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1.17倍。联社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均采取联社考核到网点、网点考核到人员的方式进行落实。(8)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下发201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通知》,因区联社在计算绩效奖金时加入了考核提取比例(原新农信〔2010〕81号文件中并未提到该提取比例),联社绩效奖金多计提91万元,该绩效奖金已经发放。联社计划将多计提这部分奖金从2011年度绩效奖金中扣减。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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