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勤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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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41
颗粒名称: 三、考勤管理
分类号: F832;F272;F426
页数: 4
页码: 119-122
摘要: 1999年1月1日,市联合社制定《关于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劳动纪律考勤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考勤制度。(2)对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开岗位和旷工的考勤处理。(3)病假的管理和待遇。(4)事假的管理和待遇。(5)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均按文件规定办理,不得违反,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超过30天的停发岗位工资。
关键词: 负责人 联合社 强制休假 高管人员 塔城市

内容

(一)考勤
  1999年1月1日,市联合社制定《关于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劳动纪律考勤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考勤制度。(2)对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开岗位和旷工的考勤处理。(3)病假的管理和待遇。(4)事假的管理和待遇。(5)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均按文件规定办理,不得违反,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超过30天的停发岗位工资。
  2000年2月25日,市联合社制定《塔城市农村信用社考勤制度》,规定考勤内容及处罚、考勤的奖励、考勤的管理三方面内容。
  2007年11月15日,市联合社制定《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考勤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考勤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
  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他公务活动的。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次数计算扣除当月基本工资,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1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报警监控室、门卫及科技中心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2.上班时间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领导,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保持办公室及营业场所卫生清洁,下班前要将办公室的门、窗、柜关好,关闭所有电源,确保安全。
  3.请假程序及审批。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格式的“请假申请书”,报联社办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员工请假半天,由各社负责人审批。
  员工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经本社负责人同意,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报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请假超过三天的,经本社负责人同意签字,须联社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理事长审批。
  各社负责人请假一律由联社理事长审批。
  机关员工和部门经理请假一天,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机关员工和部门经理请假超过一天的,经联社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理事长审批。
  领导请假由理事长审批,超过三天的,按自治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高管人员外出(离岗)请(销)假报告制度》(新农信〔2007〕216号)执行。
  员工请假,各分社或部门的负责人要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人员和时间,确定是否可以准假及何时准假,并根据假期长短,按照权限审批或上报。
  员工请假必须在明确被批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
  员工因公、因私需要跨市外出的,无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联社理事长审批。
  员工请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联社主管部门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续假手续。
  员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及时向联社办公室销假。
  4.对领导班子成员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高管人员外出(离岗)前,必须按程序书面报送“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高管人员外出(离岗)请(销)报告单”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出行。
  外出(离岗)是指工作日内因公、因私等事由离开当地地(州)(含出国、出境)的需要请销假的事项。包括考察、培训、出访、出差,以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高管人员请假经联社理事长签字后,须提前2天将请假的时间、外出地点、事由书面报送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办理报批手续,经区联社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组织)部将报批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或其所在单位。
  请假外出前应安排好单位的工作,确定临时负责人。高管人员外出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返回后,及时履行口头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凡是高管人员离岗参加区联社安排的各种会议及各项活动,无须请假。确因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参加的,必须向组织会议(活动)的部门请假。
  未经请假或续假而私自外出或延长假期的,按违反组织规定、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控制高管人员各类外出学习和考察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要明确外出活动的实质内容、计划安排及预期收获。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或学习总结,呈报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参阅。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
  高管人员外出报销差旅费用必须附有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回复的“新疆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外出(离岗)请(销)报告单”批件,未附者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二)休假
  1991年9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职工休假的通知》,执行范围:信用社的正式职工(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休假期限:参加工作工龄在5~19周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工龄在20周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当年疗养、休养及探亲的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期的,不再安排休假。未超过的,可以补足休假天数。
  2007年5月15日,市联合社制定《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强制休假办法(暂行)》。
  2010年1月1日,市联社制定《塔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强制休假实施方案》,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现阶段在岗并从事一线业务岗位的全部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休假时间定为七天。为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有条不紊地完成此项工作,此次强制休假遵循以下原则:
  (1)联社组织开展强制休假阶段,对纳入此次强制休假范围内的员工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员工,假期超过五天的不再安排强休。
  (2)员工在强制休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期不作延期或调休,休假结束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
  (3)实行报备制度。休假期间如有外出计划的员工,外出前需将出行安排报信用社主任,休假期间需留有联系方式。
  (4)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强制休假的员工在休假期结束当天下午到信用社报到,进行工作交接。
  (5)对不服从此次强制休假工作安排,造成影响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2011年5月4日,市联社下发《关于宋桂花等18位同志强制休假的通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强制休假办法(暂行)》(塔农信〔2007〕89号)文件要求,为了强化内控制度,严密防范内部金融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塔城市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稳健经营,对联社职工宋桂花、许留华、许生虎、常新春、宋波、孙凤梅、珠姆拉提、李燕婷、宋代英、刘经宇、游海林、沙持那提·加列西、李雪萍、薛维成、德荣莲、陈国文、冶楠、左朝明18位同志在2012年5月5日至5月31日进行强制休假。
  2011年11月1日,市联社下发《关于宋秀梅等13位同志强制休假的通知》,对职工宋秀梅、周艳、孟锦英、孙凤梅、高保林、常新春、叶小芹、刘焕燕、刘群英、姚志忠、冷冰、于平、王守凤13位同志在2011年11月10日至19日进行强制休假。
  2012年3月28日,市联社下发《关于暂定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恰夏信用社临时负责人的通知》。联社营业部主任乔新泉同志和恰夏信用社主任张全文同志从3月27日至4月9日休带薪年假。联社决定让联社主任林军亚临时负责联社营业部工作;王永红临时负责恰夏信用社工作。
  2012年6月29日,市联社下发《关于对刘付林等7位同志强制休假的通知》,对联社职工刘付林等7位同志在2012年7月2日至7月31日期间执行强制休假。
  2012年5月31日,市联社下发《关于任忠华等36位同志强制休假的通知》,对联社职工任忠华、鲁国华、齐连旭、阿不都许库尔·依米提、朱海云、邹静、阿米娜·阿白太、芦芳芳、王守凤、哈力玛·对山拜、加孜拉·胡斯曼、王惠省、薛媚月、付立军、范巧玲、刘晶、魁建军、马海龙、张俊、杨春艳、郭红梅、杨金胜、刘群英、阿曼古丽·达文、单新云、高保林、解海涛、阿孜古丽·买买提、程文卫、吴炜彬、马晓梅、贺电伟、张彦军、游红梅、高宏馨、美宏庆36位同志在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强制休假。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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