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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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26
颗粒名称: 一、用工制度
分类号: F832;D92;F8
页数: 3
页码: 100-102
摘要: 1954年年初,塔城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1954年年底,共建7家信用合作社,有职工7人,都是一人一社。信用合作社的职工,由人民银行和区(乡)政府选派当地政治可靠、工作积极、办事公道、群众拥护,具有一定文化的年轻人来任用。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年初,塔城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1954年年底,共建7家信用合作社,有职工7人,都是一人一社。信用合作社的职工,由人民银行和区(乡)政府选派当地政治可靠、工作积极、办事公道、群众拥护,具有一定文化的年轻人来任用。
  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农村信用社划归人民公社,成为公社信用部,职工也归公社管理。1962年春,塔城发生边民越境的“伊塔事件”,大批边民越境去前苏联,塔城县原有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仅剩4家,塔城县的行政区划进行较大的调整。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开始对全县信用社进行整顿恢复工作,按照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草案〉》提出的要求,信用社要根据精简的原则和业务需要适当配备人员,经济不发达、业务量小的地方干部人数可以少一些,经济发达、业务量大的地方,干部人数可以适当多一些。为全县恢复整顿后的12家农村信用社配齐干部职工,一般是1~2人。至1966年全县信用社有干部16人。“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农村信用社管理混乱,干部要求走亦工亦农的道路,部分干部被精简下放,正常的用工制度被废止。
  1977年11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信用合作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信用社实行人民银行县支行和人民公社党委双重领导。农村信用社人员编制纳入县集体企业计划内编制,信用社如需用人,须经县劳动人事部门分配或招收。
  1980年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管理后,其人员由农业银行管理,用工指标由农业银行统一下达。在1979年6月4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计委印发《关于下达1979年集体所有制劳动指标的通知》,信用社新增集体所有制职工指标700人。信用社职工招收对象主要是下乡接受再教育的知识青年。条件:政治思想好,热心信用合作事业,适合于当地农村金融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岁;要经过考试,择优录取。所招人员必须补充基层信用社的缺额。同时予以解决商品粮供应。
  1980年12月,按照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有关文件精神,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年龄50岁以上的可以提前退休,由一名子女顶替进入信用社工作。
  1983年,塔城地区农业银行系统实行机构改革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规定信用社职工子女参军退伍后,如属非农村户口的,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逐级上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由分行下达增人指标,按有关规定接收安置。至年底全县农村信用社有职工38人。
  1988年5月,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全辖信用社有职工40人。联合社及各信用社用工仍由农业银行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网点延伸,在1988—1994年塔城市联合社增加了10家信用分社。为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信用社从农村公开招收一批代办员,这些代办员均为当地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合同制,离土不离乡,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1990年,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合同制用工制度。其职工的招收和管理由中国农业银行会同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具体制定。农村信用社新招收职工一律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招收指标由农业银行新疆分行逐级下达。按分配指标和招工条件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在信用社培训及试用一年,经统一考试合格批准后才能转正。截至1996年末,塔城市联合社有职工116人,其中正式职工23人、合同职工44人、代办员11人、退休职工4人、临时工34人。
  1996年12月30日,塔城市联合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用工由人民银行管理。
  1998年,新疆农金体改领导小组和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提出了全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控制员工增长,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职工队伍建设要点。5月28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人事管理,严格员工增长的通知》,对全疆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总量采取“总额冻结、局部调整、适度增加、宏观调控”的办法,确保2000年前全区农村信用社职工数量负增长;并要求各地、州、市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队伍结构,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均存款和业务收入,重新核定各地、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人员总量。人均存款达不到保本点以及微利或长期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减员增效的原则,分流人员。
  1999年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支行下发《农村信用社各县(市)联社、信用社人员定编方案》,核定塔城市联合社股室编制为两股一室,即办公室、会计稽核股、计划信贷股。市联合社17人,即正副主任3人、正副股长3人、股室人员4人、保卫人员5人、司机2人。各个网点中二工镇信用社48人,营业部8人,恰夏信用社6人,阿西尔信用社6人,喀拉哈巴克信用社6人,阿不都拉信用社6人,也门勒信用社10人,共90人。8月,按上级要求,市联合社进行定编定岗和签订全员劳动合同的工作,定编107人,签订劳动合同88人。
  2000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逐步打破各类用工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用人制度。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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