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察保卫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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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02
颗粒名称: 五、监察保卫部
分类号: F832;D262;D631
页数: 2
页码: 72-73
摘要: 1988年,市联合社成立初期,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后独立设保卫股,2009年1月将监察工作分到保卫股,保卫股改称监察保卫部。
关键词: 安全保卫工作 案件防控 当地公安部门 保卫部 信用社

内容

1988年,市联合社成立初期,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后独立设保卫股,2009年1月将监察工作分到保卫股,保卫股改称监察保卫部。
  保卫股主要组织实施上级、本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辖财产和人员的安全。按照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辖内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工作,协助领导对全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负责押守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组织守押人员按要求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枪弹管理制度,做好辖内枪支弹药管理。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做好本辖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等工作。改为监察保卫部之后,要做好检查工作要求的基础工作。要抓好信用社廉政勤政教育,负责信用社党风、党纪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客户来信来访,定期开启举报信箱;对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积极组织立案调查,按规定程序、范围直接处理,或协助、监督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服处理的申诉组织复议或重新调查;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定期检查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辖内案件防控工作,定期对全辖进行案件防控检查,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排查谈话,结合实际情况撰写案情分析报告,上报有关领导;发现案件线索应立即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重大案件24小时报告制度。督促各社(网点)员工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收集、整理、保存案件防控档案,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等。
  2012年,监察保卫部有员工5人,设经理岗及携款员、值守人员等岗位。
  监察保卫部经理岗位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辖信用社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照自治区联社相关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信用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党风、党纪和金融法律、法规、安全保卫情况。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考核细则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配合联社党委抓好全社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案件查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办案程序,做好审查、查处及责任人的追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指导、监督、检查所辖网点安全设施和保卫工作,并按照物防、技防要求,抓好辖内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工作,定期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汇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本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发生案件立即到场,保护现场,实施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查、调查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一般灾害事故的处理。负责守押人员管理,组织守押人员按时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加强守押人员思想教育,协助人事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考察;对不称职人员建议领导及时调整。对全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加强业务培训,搞好联防,开展四防处置预案演练;对安全员、守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防范技能。负责“三防一保”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上级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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