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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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事会
分类号: F832;F275;F426
页数: 5
页码: 62-66
摘要: 塔城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在1954年初创时期和1984年体制改革时,部分基层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也选举产生监事会,但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职权。
关键词: 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监事长 塔城市

内容

塔城农村信用社基层社在1954年初创时期和1984年体制改革时,部分基层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也选举产生监事会,但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职权。
  2005年7月,塔城市联合社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5人,薛书峰为监事长。自此,各届监事会对市联合社、联社行使监督职权。
  监事会是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3~7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职权:
  (1)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3)监督本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监督本联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5)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6)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监事会的运行。
  (1)监事会议事原则为:坚持民主原则和平等原则。召开监事会会议时,与会监事应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并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表决。防止不议就决或先决后议。监事会权利平等,所有监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发言权、投票权和其他应由监事享有的权利。
  (2)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同理事会同时召开。监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监事会。联社监事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每年参加监事会会议少于两次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可建议社员代表大会给予更换。监事义务对比理事义务执行。
  (3)监事会会议议程:监事会提交有关议案,监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言,监事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会议决议。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内容视需要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或上报。
  (4)监事会表决方式: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投票表决前须明确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监事会作出决议,并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并签名,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联社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对审计结果有疑问的,有权要求高级管理层和审计部门作出解释。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拖延纠正整改的,监事会必须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联社承担。
  2.监事与监事长。
  (1)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监事会的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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