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086 |
颗粒名称: | 三、市联社社员代表大会 |
分类号: | F426;F832;D92 |
页数: | 2 |
页码: | 56-57 |
摘要: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社员人数的一定比例,由社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非职工自然人和法人社员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表决时实行每个社员代表一人一票。社员代表大会由本联社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
关键词: | 职工监事 社员代表大会 农村信用合作 管理办法 塔城市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