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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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33
颗粒名称: 1985年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1
页码: 15-15
摘要: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一号文件)发布,其中第七项政策具体规定: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在保证满足社员农业贷款之后,可以以余款经营农村工商信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
关键词: 中共中央 自负盈亏 农业银行 职工工资 信用社

内容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一号文件)发布,其中第七项政策具体规定: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在保证满足社员农业贷款之后,可以以余款经营农村工商信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并接受农业银行业务领导。
  2月8日,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指出:1985年改革工作的任务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85)1号文件和国务院(84)105号文件的精神,切实把信用社办成一个真正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三性”、能起民间借贷作用的合作金融组织。
  6月14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加强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信用社组织的存款,按30%的比例向银行缴存准备金;严格控制对信用社的支持款,适当控制专业大户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和跨年度贷款。
  6月27日,全疆农业银行行长会议指出:……信用社贷款要在保证存款支付的前提下,分别轻重缓急,量力发放,重点解决生产急需。对购买汽车、大中型拖拉机、高档消费品等,要坚决停止贷款,并抓紧收回一切不合理贷款。
  12月9日,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信用社职工工资改革的通知》。通知称:信用社职工工资第一步改革的原则和时间,应比照农业银行基层行的规定办理,方法步骤、审批程序由分行决定。
  12月11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对信用社转存款补贴利息的通知》,从1985年9月21日起,由人民银行对农业银行的信用社转存款给予利息补贴。
  是年,塔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0家,职工总人数增加到38人,股金金额达到20万元。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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