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32
颗粒名称: 1984年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14-15
摘要: 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一号文件)发布,要求: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农业银行要努力改善经营,切实做好农村信贷服务工作。
关键词: 农业银行 自治区 信用社 中心支行 塔城地区

内容

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一号文件)发布,要求: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农业银行要努力改善经营,切实做好农村信贷服务工作。
  3月12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指出:面对农村出现的新形势,信用社也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恢复原有的“三性”,使其成为能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的集体金融组织。
  3月23日,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举办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班,6月16日结束,培训学员40名。
  4月10日,由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县支行及各营业所、信用社干部共5人组成体制改革工作组,进驻喀拉哈巴克信用社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对学习宣传、清理股金、落实股权、补付1979—1983年历年股息、选举社员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信用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等工作,至5月25日结束。
  5月,塔城县开展政社分开的建乡工作,11月结束。撤销6个人民公社,建立6个乡。撤销生产大队、生产队建置,建立91个村民委员会、188个村民小组。原各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随之改名。
  6月1日,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开始实行《自治区信用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规定要考核6个方面的指标。
  6月19日,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下达信用社体改计划,其主要内容是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作为集体合作金融组织所固有的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
  7月24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通知:从9月1日起,信用社向农业银行缴存30%的存款准备金。
  7月24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自治区信用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从1984年6月1日起执行。
  8月2日,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地区保险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办代理保险代理处,全面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各行、信用社设保险代理处,代理当地保险业务。业务由地区中心支行和地区保险公司领导。
  9月24日,在对喀拉哈巴克乡信用社进行体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银行塔城县体改工作组进点二工乡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工作,历时58天,于11月26日基本结束。在体改工作中,完成清理股金、落实股权、补付股息、在社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二工乡信用社章程、审查讨论通过贷款审批权限、信用社浮动利率等;并经深入生产队调查、与乡政府领导反复磋商、社代会通过,将原信用社划分为3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信用社,即二工乡信用社划为光明信用社、东门外信用社、红桥信用社。
  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塔城县,设立塔城市。
  12月,塔城县光明信用社、东门外信用社、红桥信用社挂牌成立,同时二工乡信用社业务中止,名称取消。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