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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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31
颗粒名称: 1983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3-14
摘要: 1月,塔城地区农业银行系统与信用社往来利率由原来的月息2.7%调整为3.6%。同时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相应存款、贷款的利率补贴,并允许存款较多的信用社将长期不用的资金向农业银行存为定期3年的存款,按月利率4.2%计息。
关键词: 农业银行 管理体制 重点户 信用社 塔城地区

内容

1月,塔城地区农业银行系统与信用社往来利率由原来的月息2.7%调整为3.6%。同时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相应存款、贷款的利率补贴,并允许存款较多的信用社将长期不用的资金向农业银行存为定期3年的存款,按月利率4.2%计息。
  2月19日,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试点的通知》。要求各级行、社按照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规定的原则,有步骤地进行。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到面。允许因地制宜,分别不同情况,有先有后,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3月23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对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的暂行规定》,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补充规定:(1)划分贷款审批权限;(2)对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的贷款利率暂定为四个档次,不分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3)推行贷款契约制。
  4月1日,自治区农业银行系统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对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1)划分贷款审批权限。(2)贷款利率定位四个档次。(3)不分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贷款。(4)推行贷款契约制。
  6月1日,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发文要求各县支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促使其管理体制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相适应。
  6月23日,农业银行总行《关于信用社职工调整工资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信用社原有职工(即1982年年底以前在编人员)调资升级等有关问题,都应比照银行办理。
  9月6日,农业银行总行下发《关于调整信用社公积金和当年盈亏的补充通知》,规定对1983年的盈余,可仍按调整前账面的盈余数额进行分配。
  11月24日,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决定向所辖七县支行补充部分信用社干部。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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