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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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28
颗粒名称: 1979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
页码: 12-12
摘要: 2月1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的通知》,要求1977年以前应分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统按纯益的15%~25%作为股金分红。已经分过红的不再分;未分红而转为公积金的也应补分。从1978年起,不论盈余,亏损统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
关键词: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人民银行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2月1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的通知》,要求1977年以前应分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统按纯益的15%~25%作为股金分红。已经分过红的不再分;未分红而转为公积金的也应补分。从1978年起,不论盈余,亏损统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
  2月28日,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指出:农村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银行的基层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必须加强信用社工作。信用社的资金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信用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同银行干部一致起来。上级单位不得强迫社队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办群众不愿意办的事情,买群众不愿意买的物资。由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贷款不能归还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6月4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和自治区计委联合下达1979年信用社新增集体所有制职工700人指标。
  6月,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在乌苏县召开“三清整顿”(清财务、清资金、清账务,整顿信用社)工作会议。
  12月,农业银行塔城县支行恢复成立,自此,塔城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管理。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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