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027 |
颗粒名称: | 1978年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1 |
页码: | 12-12 |
摘要: | 4月2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向自治区革委会上报《关于贯彻国务院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和有关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问题的报告。报告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1)信用社机构按人民公社建立,一个公社已有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的地方,所、社实行合署办公;(2)信用社人员编制要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3)信用社职工由当地县(市)人民银行统一管理;(4)信用社职工待遇应与人民银行职工基本一致;(5)信用社资金纳入国家计划。 |
关键词: | 农村金融机构 人民公社 信用合作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