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26
颗粒名称: 1977年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11-12
摘要: 5月14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信用合作社发放生产设备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的通知》。要求要执行国家统一利率政策,按月息一厘八计算,比转存银行款月息二厘七,所差九毫,由银行给予利差补贴,补贴办法力求简化,在每年年终决算前清算一次。
关键词: 信用社资金 国家银行 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5月14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信用合作社发放生产设备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的通知》。要求要执行国家统一利率政策,按月息一厘八计算,比转存银行款月息二厘七,所差九毫,由银行给予利差补贴,补贴办法力求简化,在每年年终决算前清算一次。
  8月16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会议有关信用社的内容是:农村信用社负担着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支持集体生产,帮助贫下中农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以及办理国家银行业务等项任务。毛泽东主席在1956年就指出,信用社不能改为生产社的信用部,并入了银行就没有脚了。它虽然名义上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已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11月24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决定从1978年起将信用社资金纳入银行信贷计划。
  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颁布,其中有关信用社的内容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各地一定要把信用社办好,信用社资金应当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人员编制应当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待遇应当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
  是年,塔城县实行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账务,分别核算。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