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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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16
颗粒名称: 1957年
分类号: F832;F812;F426
页数: 1
页码: 9-9
摘要: 1月17日,改塔城市为塔城镇,辖2个城郊乡、8个街道居委会。
关键词: 街道居委会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人民银行总行 信用社

内容

1月17日,改塔城市为塔城镇,辖2个城郊乡、8个街道居委会。
  1月22日,农业银行总行转抄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1957年继续免征农村信用合作社工商业税。
  7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党组《关于信用合作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央的指示指出:1956年的经验证明,在农村基本实现合作化之后,信用合作社在调剂资金、促进农副业发展方面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进一步加强……允许各地在加强和巩固信用社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试办各种形式的信用社。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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